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综合(含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之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支票
【答案】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求,支票上一定要有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委托、付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及出票日期、出票人的签名、支票签发的金额小得超过付款到期日在银行存款账户上的金额。各国法律都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 汇票
【答案】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较高。后者是商业机构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不如银行汇票。
3. FCA
【答案】FCA (全称Free carrier—named place),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在FCA 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卖方负责装货,卖方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义务; 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方交货,则卖方不负责卸货。当货物在卖方的车辆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在FCA 中,交货地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是以货物交付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4. 电子单证
【答案】电子单证(EDD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交换和处理。1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给ED1定义为:按照商定的标准将信息结构化并在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传递。
5. Anti-Dumping Agreement
【答案】反倾销协议(Anti-Dumping Agreement),即《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GATT 1994)。协议由三个部分18个条款和2个附件组成。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的反倾销措施与行为。协议规定了:如何认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如何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正在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威胁; 在发起和进行调查、收集信息、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审议认定以及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方面应遵循的程序。
6. 非歧视原则
【答案】非歧视原则,又称为无差别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一项首要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最基本的准则。该原则旨在以多边贸易体制来限制经济实力战略及固有的歧视国外生产者的因素。非歧视待遇原则规定: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它表明,如果成员方一方对另一方不采用对任何其他国家所同样不适用的限制或禁止,即为无歧视待遇。反之,如成员方一方根据公约或条约规定的某种理由(如例外情况)采用某种限制或禁止,而这种限制或禁止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国家时,也是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的。
7. 融资性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Capital lease),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他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标的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这些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传统民法中信贷与租赁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租赁业利用各自所长、互相渗透的结果。
8. BOT
【答案】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际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投资合作方式,指东道国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
二、简答题
9. Please give brief introduction and make a comment on three Basic Principles of 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of 1886.
【答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版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版权公约,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自签订后曾先后进行8次修订,其中最近一次修订形成了现用的1971年巴黎文本。公约确立了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公约第5条规定,作者在作品来源国以外的公约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2)自动保护原则
公约规定,作者享有和行使缔约国法律和该公约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存在保护,保护国的法律对文学艺术作品实行自动保护。
(3)独立保护原则
作者在其他成员国享有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和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并不以作品起源国给
予保护为前提条件。作品在起源国的保护与在其他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是相互独立、互不干涉的。除该公约条款的规定外,只有被要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法律才能规定保护范围以及为保护作者的权利而向其提供的救济方法。
(4)限制性原则
公约第6条规定的限制性原则是指,任何非公约成员国如未能充分保护本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成员国可对首次出版时系该非公约成员国国民而又不在成员国内有惯常住所的作者的作品的保护加以限制。如首次出版国利用这种权利,则其他成员国对由此受到特殊待遇作品,也无须给予比首次出版国所给予的更广泛的保护。
10.简述不违法之诉。
【答案】不违法之诉,又称非违约之诉,是WTO 争议解决机制特有的概念,指在WTO 成员国经济贸易交往中,一缔约方所采取的措施没有违反GA TT ,但如此项措施给另一缔约方根据GA TT 可能得到的利益造成损失,则受损方有权提起WTO 争端解决,以使采取措施的一方承担由此给另一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1)不违法之诉的起源
不违法之诉产生于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起源之初。根据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 TT )的第23条,争端产生的条件是一缔约方根据GA TT 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得到的利益由于另一缔约方的原因在丧失或受到损害(nullification or impairment)。也就是说,争议提起的依据是缔约国根据GA TT 应当得到的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丧失,而不是取决于对GA TT 项下所承担的法律义务的实际违反。
(2)不违法之诉的发展
①“利益的损害或丧失”含义的确定
1952年澳大利亚与智利硫酸按争端案,正是澳大利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导致了智利产品销售额的下降,进而抵消了澳大利亚给予智利消免关税的待遇使智利向澳大利亚的出口增加的利益,补贴使关税减让带来的好处丧失殆尽。
GA TT 工作组在该案中对“利益的损害或丧失”作出了解释:“包括受到贸易伤害的缔约力一对造成伤害的缔约方提起的申诉,其依据是该受到伤害的缔约方在与该造成伤害的缔约方进行谈判是‘不能合理预见到’的伤害。”因此,这里所采用的是合同法上的“合理预见”(reasonable expectation )的理论。
UDSU 对小违法之诉的继承
WTO 的DSU 基本上原封不动地把GA TT 第23条第1(b )款规定保持下来,纳入DSU 作为
第26条。这就是说,使这个“不违法之诉”适用到所有WTO 新的立法领域,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 )和知识产权协定(TRIPS )以及WTO 对GA TT 1994的各补充协议,例如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等。
(3)对不违法之诉的评价
①不违法之诉在双边贸易协定中基本上是一种外交手段的延伸和运用,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