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自1960年美国国防部开发ARPA网以来的半个多世纪内,互联网已经在全球范围改变了新闻、出版、商务、广告、音乐等众多产业的格局,产生了远超任何发明的社会和经济影响。随着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的普及,互联网产业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移动商务、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等模式更加深刻的改变着人们的社交、消费和娱乐习惯。目前,云计算信息处理平台、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和产业的蓬勃发展,能够以几乎实时的方式产生、记录并加工宏观和微观尺度上的海量数据,形成与现实物理空间对应的在线虚拟空间,且两个空间越来越趋向同构。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应运而生。一方面,基于互联网的商品交易等经济活动的高度发展催生了对在线金融服务的需求,互联网企业借助自身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处理的技术优势、无限贴近客户需求的渠道优势、敏锐的嗅觉和快速灵敏的反应速度切入金融服务领域,加载金融服务,提供金融产品,给传统金融机构在理念和业务上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冲击。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和渠道的极大拓展为金融行业提供了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消费转型、提供理财服务的新方式和新途径,也推动了传统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变革。
互联网证券的开展,不但可以解决证券行业运营成本问题,捕捉市场缝隙客户。还可以满足投资者需求多样化、灵活化,使投资产品更商品化,客户交易更便捷,用户投资更为个性化。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存在很多风险因素,因为互联网证券归属于互联网金融范畴。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技术风险、风险控制等实际风险在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中都要予以防范。
本文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及证券行业现状引入互联网证券业这一概念,对开展互联网证券中的客户服务问题进行探讨。就如何更好的构建客户服务体系、客户管理体系、防范客户风险进行研究,为证券公司更好的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