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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际金融法

【答案】国际金融法是监管国际金融交易的法律规范。国际金融法存在于国际组织或机构制订的法律或规则之中,在全球层面,如世界银行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在国际区域层面,如欧洲中央银行等制订的法律或规则; 还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法律系统之中,如美国的《金融发展改革法》等。

2. 统一实施原则

【答案】统一实施原则是中国加入WTO 承诺的内容之一,指《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中国议定书的规定应适用于中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包括已建立特殊关税、税收和法规制度的经济特区和其他地区以及各级政府。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力一式适用和管理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国家以下一级政府发布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及其他措施。中国应建立一种机制,使所有个人和实体均可提请中央政府注意中国贸易制度中未统一适用的情况,包括其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议定书项下的承诺。

3. 电子单证

【答案】电子单证(EDD ,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自动交换和处理。19%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会议通过的《电子商业示范法》给ED1定义为:按照商定的标准将信息结构化并在计算机之间进行电子传递。

4. 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案】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它具备两个因素:第一,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 第二,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与国际法主体不同的是,其范围比较广泛,承受的权利义务不同。

5. 杠杆租赁

【答案】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刺激,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6. MFN

【答案】最惠国待遇(the Most Favoured Nation,简称MFN ),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原则,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目的在于使所有被一国赋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在该国境内都处于同等地位,享受不受歧视的同样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最早出现在17世纪欧洲各国之间订立的双边贸易条约中,包括无条件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

GA TT 签订后,特别是WTO 成立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成员国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被确立下来,并表现出创新和发展:WTO 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从货物贸易勿、一大适用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诸协议中,并且被明确限制在有关协议的适用范围之中; 世贸组织建立了较完备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对成员方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这对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监督和执行保证,为传统的最惠国待遇注入了新的活力。

7.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的效果。

8. 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案】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西方主要国家经济学家设计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是指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要点:一是美元与黄金挂钩; _是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其目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中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973年由于美元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二、简答题

9. 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

【答案】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两个重要的分支,他们相互之间并非径渭分明,相反,由于它们调整的国际经济问题的紧密联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交叉和重叠的。在当前的国际经济生活中,贸易、投资、金融、税务等不可能相互截然分离,许多法律中同时包含调整上述两种以上经济关系的规范。在经济一体化时代,国际经济法各分支之间的内部整合是当代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

(1)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关系

①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基本区别

a. 从经营或交易时间看,一般而言,国际投资是长期的经营项目,而国际贸易则是短期的交易行为;

b. 从东道国的管制方式看,国际投资活动经历准入和经营两个阶段,涉及外资审批和投资措

施等管制方式,而国际贸易活动通常只经历交易一个阶段,一般涉及关税或非关税措施。

②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联系

a. 从历史上看,国际投资活动是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和延伸。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实物投资本身也是一种变相的贸易活动,而服务贸易形式的“商业存在”方式本身就是投资活动。

b. 《1996年世界投资报告》认为,贸易和投资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促进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深化。贸易最终必然导致投资,投资将会带来更多的贸易。

c. 贸易政策与投资政策的相互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高关税贸易政策可能促进投资,而出口要求、外汇平衡的投资政策可能促进贸易。而贸易自由化政策必然推动投资自由化政策的发展。

d. 反映在法律上,调整国际投资关系和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一些国内法或国际法规范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e. 根据1996年新加坡WTO 部长级会议《部长宣言》第20节设立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专门研讨贸易与投资的关系,其研讨范围限于WTO 成员提出的同“贸易与投资的关系”相关的议题,反映了WTO 力图将投资议题纳入其制度性安排的趋向。

(2)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①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体系上的分立

就国际经济法体系而言,WTO 法属国际贸易法,而国际贸易法与国际投资法分立,同样作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之一。两者虽然不是径渭分明,但具有基本的分界,互不隶属。

②WTO 体制与国际投资法内容上的重叠或交叉

a.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 )问题,实际上涉及各国外资法的“履行要求”。鸟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专门调整各成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WTO 法与国际投资法重叠的最典型实例。

b.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TRTMS ),指影响外国直接投资的数量、部门构成及地理分布较为一般性贸易政策措施。与TRIMS 比较,它们通常不涉及具体的贸易或外国直接投资交易。TRTMs 对直接的贸易流动具有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对随贸易流动之后产生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而外国直接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

③基本原则的相互适用问题

a.WTO 基本原则对国际投资的适用问题

第一,WTO 的基于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原则包含了“市场准入”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援引WTO 的贸易自由化原则,主张国际投资自由化。国际投资由于涉及国家的经济要害部门或敏感部门,加之长期性质,更大程度上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对经济主权原则可能构成严峻的挑战。鉴此,各国对外来投资的准入,一般保持和行使充分的管辖权。

第二,WTO 非歧视原则也不能完全适用于投资领域。其理由是,在WTO 体制中,除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之外,WTO 非歧视原则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的“产品”和“服务”,而在国际投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