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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86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挪用公款罪

【答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下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③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 期待可能性

【答案】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

3. 特殊防卫

【答案】特殊防卫,又称无限制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特殊形式。这一规定是针对以往司法实践中将那些为制止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按防卫过当处理的情况做出的。

4. 追诉时效

【答案】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和行刑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5. 防卫过当

【答案】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和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的对立统一。防卫行为的正当性是指实施防卫行为时确有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损害结果的非正当性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力度明显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力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照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 追诉时效的中断

【答案】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表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7. 补强规则

【答案】补强规则,即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直接定案。

8. 集合犯

【答案】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其特点包括:

①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

②集合犯通常实施了数个同种的犯罪行为。

9. 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分为: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的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的犯罪五种。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和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是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犯罪。

10.侵占罪

【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

他人的财物,不包括他人财产上的利益。至于财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物还是无形物,均在所不问。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二、论述题

11.为什么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

【答案】犯罪构成诸要件中,犯罪客观要件处于中心地位,它既是连接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纽带,又是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因此,犯罪客观要件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任何犯罪都必须存在危害社会的行为,无危害行为就无犯罪、无刑事责任; 对于某些犯罪来说,犯罪结果乃至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犯罪客观要件中的必要要件,没有这些法定的条件,就没有犯罪的成立。因此,确定法定犯罪客观要件是否存在,就可以区分罪与非罪。这种依据客观要件是否具备而对罪与非罪的区分是定罪的重要因素。

(2)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不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是不同的,其不同可以是全部的构成要件不同,也可以是部分的构成要件不同,其中,因犯罪客观要件的不同而区分不同犯罪的情况是较多的。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共危险犯罪(包括放火、爆炸、投毒等以危险方法实施的犯罪)中,行为方式的不同是区分不同犯罪的关键; 在侵犯财产的犯罪中,不同犯罪的区分也主要是依犯罪客观要件的表现进行的。因而,犯罪客观要件对于区分罪间界限的意义是重大的。

(3)犯罪客观要件是认定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

考察犯罪的客观要件,可以为正确地判定犯罪主观要件中的罪过、目的等内容,提供可靠的客观依据。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具有内在性、隐蔽性,犯罪的客观要件则具有外在性、直观性。犯罪的主观要件支配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是犯罪的主观要件的外化,犯罪意图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实现。因此,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识,也只有通过外化的形式即对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的观察才能够确定。没有行为等客观外在表现,也就难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使行为人自己承认犯罪意图,若无客观事实的佐证,也是难以确认的。

(4)犯罪客观要件是影响刑罚的重要因素

犯罪的客观要件不但具有上述定罪方面的意义,而且对于制刑与量刑也具有重大意义。就立法的层面来说,由于犯罪客观要件的表现不同会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立法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如抢劫罪与抢夺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与强制狠裹性犯罪等就是如此; 同时,在同一的犯罪中某种结果是否出现往往被作为是否适用加重法定刑的依据。在司法层面,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是故意杀人罪,其杀人的手段与作案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