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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大学法学院894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刑罚执行制度。

【答案】刑罚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减刑制度和假释制度。

(1)减刑制度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①减刑的条件

a. 对象条件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 实质条件

第一,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第二,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c. 限度条件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②减刑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2)假释制度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①假释的条件

a. 对象条件

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不属干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死缓减刑后可以假释,但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实际

上已改变了原来的刑种,只要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b. 限制条件

第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第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第三,如果有特殊情祝,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卜述刑期的限制。

c. 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假释后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②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2.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答案】(1)含义

正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两者的区别

①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过程; 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

②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只能是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③实施条件小同。紧急避险只能在没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的迫小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正当防卫无此限制,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

④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综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原则标准,以及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基本相适应的具体判定标准,予以整体判断。

⑤禁止条件不同。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正当防卫无此方面的限制规定。

3. 简述刑法有关假释适用的条件。

【答案】(1)假释的定义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原判刑罚一定期间之后,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

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假释的条件

①对象条件

假释的对象条件是指假释只被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原判死刑缓期执行被依法减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to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②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a. 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b. 所谓“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③限制条件

a. 执行刑期限制。执行刑期条件是指假释必须在己经执行一定刑期后作出。只有执行一定期间的刑罚,才能准确判断犯罪分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维护法院判决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b. 执行方式限制。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81条第3款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因此,假释在实施社区矫正时必然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影响,在适用假释时应当考虑犯罪分子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c. 减刑限制。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但犯罪人获得减刑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犯罪人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1年; 对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干2年。

4.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

【答案】(1)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正当化事由之一。

(2)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

①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小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小法行为,而且这种小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

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己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