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808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原始习惯
【答案】原始习惯是指人们的同一行为方式经多次重复实践而逐渐为多数人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原始社会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
2. 法律原则与法律价值
【答案】(1)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通常反映出立法者以法的形式所选择确定的基本价值,体现了法律的主旨和精神品格。
(2)法律价值指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法律价值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够促进或者说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 ②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 ③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3)法律原则是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但不同部门法其价值取向的侧重点不同,规定的法律原则也有所区别。
3. 习惯权利
【答案】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习惯权利也是法外权利。习惯义务多存在于剥削阶级社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旧的剥削制度相连的习惯义务(如进贡、差役)被宣布为非法,但在某些地区和部族还没有根除。
4. 行为能力
【答案】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条: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5. 形式正义
【答案】形式正义又称程序正义、诉讼正义,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它着眼于形式和手段的
正义性。从正义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正义可分为实体正义与形式正义。形式正义是怎样实施道德和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及当这些原则和规则被违反的时候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在法律范围内,形式正义则是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正义。
6. 实体法
【答案】按照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规定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二、简答题
7. 简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
【答案】(1)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区别
①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有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 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_者的本质区别。
②由于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而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畴,因而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就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大得多,如法学体系有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史学等; 而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则不含有这些内容。
③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国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 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不同国家的法学体系可能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④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可能出现多个不同的法学体系,因为其毕竟属于思想认识范畴。
(2)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二者的联系
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的实体法学(也称应用法学)内容,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如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学体系也相应地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
②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出现和扩充,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比如,行政法的产生和出现便促成了行政法学的产生; 行政诉讼法的产生促成了行政诉讼法学的出现,等等。
③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法学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 其二,法学中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打乱原有的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使法律体系重新布局(因为法律体系也是人类认识的结果,渗透着浓厚的主观内容),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发展的要求。
8. 法的指引作用是一种规范指引而非个别指引,如何理解规范指引与个别指引的关系?
【答案】法的规范作用首先体现为对本人行为具有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指引(或称个别调整),叩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 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或称规范性调整),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其对象是每人自己的行为。法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
(1)个别指引
个别指引是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进行指引,个别指引虽然针对性强、很具体,但完全依赖于个别指引,则存在这样一些缺点:在时间、精力和经济上会带来浪费; 不适应系统化的社会管理需要; 偶然性、个别性因素太大,缺乏统一性; 缺乏确定性、安全感,因而容易导致人们的不稳定心理,等等。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个别指引在很多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指引方式也有它的优越性,但只有在一种关系很单纯、人数比较少的群体中,才可能仅依靠个别指引。在一种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数很多的社会中,仅依靠个别指引,是不可能建立社会秩序的,至少不可能建立较持久的、稳定的社会秩序。
(2)规范指引
规范指引虽然很抽象,存在针对性弱的一面,但是‘已能克服个别指引的上述缺点。它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率的优势,是建立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条件和手段。当然,规范性指引也有它的局限性,如比较抽象,对个别特殊情况不一定适合,因而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有个别指引或其他补救办法。
9. 法律移植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为了促进法律的健康演进,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方面:
(1)要注意国外法(供体)与本国法(受体)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要对受体进行必要的机理调适,以防止移植之后出现被移植的“组织”或“器官”变异。
(2)要注意外来法律的本土化,即用本国法去同化和整合国外法。“必须记住法律是特定民族的历史、文化、社会的价值与一般意识形态与观念的集中体现。仟何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样。法律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如果不经过某种本土化的过程,它便不可能轻易地从一种文化移植到另一种文化”。
(3)要注意法律移植的优选性。法律移植如同引进技术和设备,必须采用“优选法”。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法律可资借鉴,这就有一个选择移植对象的问题,只有优中选优,移植过来的法律才可能是最成熟、最先进、最实用的法律。但这种“优选法”的适用必须立足于本国、本社会的现实国情。
(4)要注意法律移植的超前性,即移植国外法,无论是某一国家的法律,还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都要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前瞻世界法律演进和发展的趋势。移植的时候,要对外来法进行必要的改进,这样才能保持本国法的稳定性和进步性。
要做到以上诸方面,前提是对外国法和国际法开展比较研究,对被移植的法律有充分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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