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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南理工大学997知识产权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

【答案】(1)知识产品是概括知识产权各类客体的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廿类:

①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 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

②经营性标记;

③经营性资信。

(2)虚拟财产特指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虚拟物,且必须依赖十网络空间中的虚拟环境而存在,主要包括游戏账号、游戏角色及其游戏过程中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物品。

(3)知识产品与虚拟财产的比较

①知识产品虽有内在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体,因而有其非物质性。而虚拟财产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一定的磁盘空间上,具有物质性。

②知识产品必须具有创造性,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也是取得法律保护的先决条件。而在虚拟财产的形成过程中并无创造性的智力劳动。

③知识产品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虚拟财产则不具有此项特点。

④知识产品一般都由法律设定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该期限,便不再保护。而虚拟财产并不具有时间限制。

⑤一般而言,知识产品所有人必须将知识产品向社会公示、公布,为社会所知悉,才能取得知识产权。知识产品产生的目的也具有公开性。而虚拟财产权利的取得并不以该虚拟财产是否公开为前提,甚至某一虚拟财产可能还具有一定程度的秘密性和隐私性。

2. 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与专利强制推广使用

【答案】(1)概念

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因公共利益需要颁发的专利强制许可,可以不经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的强制推广应用制度主要见于《专利法》第14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联系

①二者都属专利法上的制度规定,都适用《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②二者都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使用他人的专利,公共利益是二者共同的发生原因。

(3)区别

①二者的适用前提不同:专利强制许可适用于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 专利强制推广使用的前提是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②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专利强制许可适用于各类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

③二者的程序要求不同:专利强制许可可以不经任何人提出强制许可的申请,而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直接作出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则必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够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

④二者的法律效果不同:专利强制许可后任何主体都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径直使用该专利; 专利强制推广许可后只有被指定的单位可以实施,且实施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 商业秘密权和专利权

【答案】(1)商业秘密权是一种财产权,即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人采取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专有使用权。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小得利用该专利技术。

二者都属无形财产权,权利人得基于其权利排除他人之干扰,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2)区别

①专利权的取得,具有国家授予的特点; 而商业秘密权的取得无须国家授权,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便可自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②专利权往往有时间限制; 而商业秘密具有保密性,只要其不泄露出去,商业秘密就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③专利权在效力上具有较强的排他性,权利人可以排斥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对同一知识产品的利用; 而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的排他性,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对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进行营利性使用。

④专利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而在商业秘密中,技术秘密的创造性有高有低,商业信息通常无明显的创造性。

4. 防御商标

【答案】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如“海尔”商标可以在家用电器之外的其他商品,甚至所有类别商品上进行注册,以阻止他人的注册和使用。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知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

标的权利。

5. 全面覆盖原则

【答案】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判断专利侵权时,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就成立。这是法院判定专利侵权的基本方法,被称为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或者全面覆盖原则,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最简单的专利仿制,或称为相同侵权。

6. 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

【答案】(1)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因此,合作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主体。但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2)汇编作品,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进行汇编行为的人,称为汇编人。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如无特殊情况,汇编人就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仅能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能及于被汇编的资料。

(3)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关系

①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②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③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7.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

【答案】(1)概念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在使用未注册商标时,诡称自己的商标已经注册,如在其商标标识、商品说明书上擅自标上“注册商标”字样,或“寒”注册标记,即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二者的联系

假冒注册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都是为法所不许的行为,行为人实施该两种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侵犯的法益不同。冒充注册商标是对法律规定的违背和对公众的欺骗,但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权益; 假冒注册商标则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是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