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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大学税收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到岸价格

【答案】到岸价格(CIF 价),即成本、运费和保险,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虽然运费和保险费都是卖方先支付,相当于卖家给买家提供了便利条件,实际上货物越过船舷后所产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

二、简答题

2. 如何理解增值额?

【答案】增值额有理论概念和法定概念之分,以下具体说明:

(1)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总额(c+v+m)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 )之后的余额(v+m),即v+m=(c+v+m)c 。其中,c 包括固定资产项目(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和非固定资产项目(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增值额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和其他属于増值性的费用。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①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増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②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増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

(2)法定增值额

法定増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

从各国实践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的意义在于:

①体现本国的经济政策。有些国家出于鼓励扩大投资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

消耗掉,都可以一次性扣除;有些国家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全部不予扣除。

②统一计算税额的需要。只有从法律上规定增值额,才能保证增值税税额计算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3.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4. 简述増值税和消费税计算原理的异同。

【答案】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但増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两者的计算原理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具体叙述如下:

(1)相同点:増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基本相同的,増值税价外税与消费税价内税的性质决定了计税依据总的原则是包含消费税,但不包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价外费用的规定方面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是相同的。

(2)不同点:増值税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总是相同的,例如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而对于这些业务,增值税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可以按照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来确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 企业投资所得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案】企业投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分别考虑境内投资所得和境外投资所得,具体如下:

(1)境内投资所得的应纳税额

①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致,不再缴纳所得税;

②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不退还所得税;

③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额=投资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1-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

(2)境外投资所得的应纳税额

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居民企业境外投资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税法

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所得税抵免限额=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投资所得应负担的部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投资所得×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境外投资所得税抵免限额

6. 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答案】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即生产者使用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需考虑不同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计算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可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③如果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7.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案】(1)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从事应税劳务所实际取得的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纳税人的应税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2)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①建筑业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②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金融保险业的应税营业额具体包括贷款利息、融资租赁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③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演出收入、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等。

④娱乐业的计税依据: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⑤部分服务业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从事各项服务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

⑥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转让方收取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时,由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