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09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满3年,从2009年10月5日起,到2012年10月4日截止;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2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当将纠纷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0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房缩短工作时间。厂房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因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区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到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种植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某个厂商的一项经济活动对其他厂商产生有利的影响,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 生产的外部不经济。 消费的外部不经济。 生产的外部经济。 消费的外部经济。
偏极继电器在磁系统中铁心的极靴是()的。 圆形。 方型。 长方形。 半圆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范围有() 货币汇兑险。 征收或类似措施。 平安险。 其它商业风险。
撰写总结既要抓住重点、突出个性,又要实事求是,并使用第三人称。
商鞅两次变法的重点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