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622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意见证据
【答案】意见证据是指证人根据其所感知的事实作出的意见或推断性证言。根据证据法原理,一般证人的证言仅仅是指某人就自己亲自经历或者体验的事实而在法庭上所作的客观陈述。若证人证言中包含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经过的猜测、推理和评论因素,则属于意见证据。
2. 上诉与抗诉
【答案】(1)上诉与抗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除外)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2)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①提起主体不同
有权提出上诉的人,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还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提起抗诉的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②提出方式不同
关于提出上诉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了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只能采用书状形式,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③提出上诉、抗诉的理由不同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上诉的理由,但自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只要不服第一审裁判,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上诉即可成立;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必须是认为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才能提出抗诉。
3. 中止侦查
【答案】中止侦查是指在侦查过程中,由于出现特殊原因影响侦查的正常进行而暂时停止侦查活动,待原因消失后,再恢复侦查活动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撤销原中止侦查决定,恢复侦查。
4. 裁定与决定
【答案】(1)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部分实体问
题所作的决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
(2)裁定与决定的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 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中使用决定,只能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而不能用于解决实体问题。
②效力不同。一般情祝下,决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效力,不能卜诉或抗诉。某些决定,如不起诉的决定、回避的决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法律允许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复核。但判决、裁定则是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上诉、抗诉。
③主体不同。
裁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采用; 而决定不仅法院可以采用,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采用,如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等。
5.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答案】(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①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a.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b.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c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a.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b. 被告人脱逃的; c.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d.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②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
③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 而中止审理则不用。
④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 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
⑤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
⑥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
⑦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
二、简答题
6. 简述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答案】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1)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被害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具体理由如下:
①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
③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法律也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
④被害人尽管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一般也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其陈述本身也是法定的证据来源之
(2)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
①被害人与其他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a. 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b. 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
第28条和第29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c.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有权向证人发问和质证; 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取书面证言及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向法庭陈述意见; 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d. 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等相互辩论。
e. 有权对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f.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②被害人享有的特有诉讼权利
a. 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b. 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对于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 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c. 对于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权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 对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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