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①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所作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②两者的区别是:
a. 行政强制执行是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为前提的,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以相对人存在某种危害公共安全及其自身安全的危险性行为,或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为前提。
b.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的强制,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以便使相对人的义务得到实现。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相对人危害社会、危害其自身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及蔓延,或满足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使一定社会秩序保持正常状态。
c.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构成,往往是因为相对人违背了行政机关课以的作为义务,即没有主动履行行政主体课以或规定的义务,而由行政机关强迫其履行该项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在较多情况下是因为相对人违反法定的小作为义务,而作出了行政法规范禁止的某种危险行为,由行政主体强行予以控制或消除,或相对人根本不存在法定的特定义务,但由于公共利益的紧迫需要而由行政主体临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d. 行政强制执行是依据行政实体法规范作出,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依行政程序法规范作出。
2. 行政赔偿申请书
【答案】行政赔偿申请书是指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书面文件,也是赔偿义务机关据以审查赔偿请求、裁决赔偿内容及结果的依据。提出赔偿请求,首先应递交赔偿申请书。
3. 管辖权转移
【答案】管辖权转移是指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4.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
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包括:
①行政机关;
②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④委托机关;
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者;
⑥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5. 行政追偿
【答案】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有两个条件:
①赔偿义务机关己经向赔偿请求人,即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贴偿金; 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6. 专门行政监督
【答案】专门行政监督是指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法制监督的主体,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7. 案件移送
【答案】案件移送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把自己审理的案件或者案件材料全部或者部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措施。在行政诉讼中,有必要移送的情形有:
①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将整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人事机关。
③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仟的,如果对刑事责仟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 如果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在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
8. 行政补偿责任
【答案】行政补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因合法职务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为此依法对后者实施财产上弥补的一种法律义务。行政补偿责仟又称损害补偿责仟,是行政损害责仟的一种,其构成要件是:
①引起行政补偿责任的行为人限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
②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合法的,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的职务行为违法只导致行政赔偿,而不产生行政补偿;
③该行政行为确有财产损害结果的发生;
④该财产损害事实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员的合法行政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诉讼中发生原告资格转移的几种情形。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10.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主要法律义务。
【答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法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下述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的首要义务是服从行政管理,如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 履行行政法上的各项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如配合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协助人民警察追捕违法犯罪分子或抢救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必要时为公务人员提供交通工具或执行公务所需的其他设施,如防洪、灭火器材等。
(3)维护公益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有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或威胁时,行政相对人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防止或减少损害的发生。行政相对人因维护公益致使本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后可请求国家予以适当补偿。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要接受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监督,包括检查、审查、检验、鉴定、登记、统计、审计,向行政主体提供情况、说明和报表、账册等有关材料。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行政相对人在向行政主体申请提供行政服务(如申请许可证照)或接受行政主体监督时,向行政主体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如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