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A.本金风险B . B.价差风险C . C.操作风险D . D.法律风险
● 参考解析
在发生资金交收违约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采取暂不向违约方交付证券的本金风险防范措施(即实行货银对付原则),同时履行共同对手方职责,按先前的成交价将对应卖出款项垫付给守约方。为收回垫付款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处置证券,但如果处置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先前的成交价,变卖所得将不足以弥补此前的垫付款项,这一风险即为价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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