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809宪法与行政法(含宪法学、行政法学)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3.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域的划分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力一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行政区域亦称政治区域,是指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行政区划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行政区域划分形式上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但实质上行政区域划分却和中央与地力一的权力配置关系紧密相连,从而成为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内容。
4.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
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二、简答题
5. 什么是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它们之间有哪些异同? 它们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有什么联系?
【答案】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运行模式。有不同的特征,而且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也不同。分析如下:
(1)总统制的含义与特征
总统制指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并为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集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于一身,既是行政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又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对内对外行使国家元首权,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②总统一般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美国总统虽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但与直接选择相差无几。
③总统与议会严格分离,总统和行政官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④总统与议会相互制衡,虽然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但总统可通过向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提出立法建议等形式影响立法,负责签署公布法律,并可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而国会可弹劫总统。
(2)内阁制的含义与特征
内阁制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行政机构模式,如英国,其主要特征是:
①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山两人分别担任,但国家元首为虚权元首,不掌握实权,不负行政责任,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
②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③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总理就是议会多数党领袖。
④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内阁必须总辞职,但首相或总理也有权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这也体现了内阁与议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3)委员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委员会制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的行政机构模式,只有瑞士一个国家,其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
①作为瑞士联邦最高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联邦政府由七名委员组成,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在来源上一个州至多只能有每一位委员。每一个委员各分管一个行政部门,兼任部长。
②实行集体领导。
③联邦政府负责执行联邦议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受联邦议会的监督,但联邦议会不能通过不信
任案等形式迫使联邦政府辞职,联邦政府也无权解散联邦议会。
(4)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指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特点的行政机构模式,如法国、奥地利、冰岛以及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人多数前社会主义国家,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己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
②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6. 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你认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否等同?
【答案】(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①两者的概念
a.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b.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②国体和政体的联系
a. 国体和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二者都是政治学的重要范畴。
b. 传统理论认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关系非常密切。当然,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是:国体对于政体有制约作用,政体会反映一国的国体。
③国体与政体的区别
a. 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因而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b. 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体。国体不同的国家却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
c. 阶级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并无必然的、固定的对应联系。古希腊采取奴隶制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也出现过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等典型的共和政体。
d. 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2)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①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政治学卜,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它和国家本质、国体等是同义语。
②宪法学上,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具体说来,宪法学上所称的国家性质是对客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