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于2016年5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给出的承诺期限为10天,信件未载明日期。该要约函于5月7日到达乙方,因此乙的承诺应在5月17日以前或5月17日到达甲方
B . 甲于2016年5月8日向丙发出函件,推销本厂生产的一批产品,并要求以确认书为准,丙在甲方函件要求的期限内发出答复,完全同意甲方的意见,此时合同成立
C . 甲于2016年5月10日向丁发出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丁未在合同书上签字,仅摁了手印,合同不成立
D . 甲于2016年5月15日与戊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的签订地,则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故选项A错误;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故选项B错误;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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