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医内科主治医师题库>清热药题库

问题:

[单选,B1型题] 生地黄具有的功效是()

A . 清热凉血,养阴,生津
B . 清热凉血,活血散瘀
C . 清热凉血,泻火解毒,滋阴
D . 清热,解毒,利尿
E . 清热凉血,利尿通淋,解疮毒

梗阻性黄疸()溶血性黄疸()肝细胞性黄疸() 黄疸伴贫血。 皮肤瘙痒、陶土便。 黄疸、转氨酶明显升高。 血总胆红素升高。 尿色呈豆油黄色。 患者因情志不舒出现胸胁胀痛,胸闷短气,大便不畅,苔薄白,脉弦,针灸治疗应当在主穴的基础上配用(). 膈俞、太冲。 内关、太冲。 行间、侠溪。 肝俞、三阴交。 肝俞、膈俞。 某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并规定2002年10月30日为投标截止时间。甲、乙等多家承包单位参加投标,乙承包单位11月5日方提交投标保证金。11月3日由招标办主持举行了开标会。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甲承包单位中标,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开始后,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并与甲承包单位协商签订了书面协议,写明了甲承包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采取的措施和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赶工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混凝土工程质量事故。经调查组技术鉴定,认为是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混凝土强度不足造成。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以甲承包单位的行为与投标书中的承诺不符,不具备履约能力,又不可能保证提前竣工为由,提出終止合同。甲承包单位认为事故是因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引起,不同意终止合同。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终止合同,甲承包单位决定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患者腹痛绵绵,时作时止,痛时喜温喜按,饥饿或劳累后加剧,得食或休息后痛减,神疲乏力,畏寒肢冷,舌淡苔白,脉沉细。最佳治法为(). 温运脾阳、缓急止痛,以足阳明、足厥阴经及任脉穴为主。 通调肠胃、行气导滞,以足阳明、足太阴及足太阳经穴为主。 温经散寒、理气止痛,以足太阴、足阳明及任脉穴为主。 活血化瘀、行气止痛,以足阳明、足厥阴经及任脉穴为主。 清热导滞,行气止痛,以足厥阴、足阳明及足太阴经穴为主。 玄参具有的功效是() 清热凉血,养阴,生津。 清热凉血,活血散瘀。 清热凉血,泻火解毒,滋阴。 清热,解毒,利尿。 清热凉血,利尿通淋,解疮毒。 生地黄具有的功效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相关题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