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635哲学通论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矛盾的普遍性
【答案】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 联系和发展
【答案】(1)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事物或现象之间及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2)发展的含义:发展是指前进的变化或进化,从总体上概括客观世界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的上升的有方向的运动。
(3)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世界的普遍联系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由于普遍联系形成的相互作用,引起世界的运动变化; 另一方面,由于运动发展才能产生新事物和新联系,因而运动发展又是普遍联系多样化和高级化的原因。
3. 物质
【答案】物质是指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有着无限多样的形态,无穷的变化发展,但归根结底都是客观实在的外在表现,都是物质的外在表现。
4. 自在世界
【答案】自在世界又称天然自然,这一概念包含着两重含义:
①自在世界是人类世界产生之前的自然界。在人类社会产生前,客观的自然界早就独立地存在和发展着了,这是人类世界产生前的先在世界。
②自在世界又是人类活动尚未深入到的自然界。自然界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是无限的,永远存在着人类活动尚未达到的部分,即尚未被人化的部分,世界的这一部分仍然属于自在世界。
二、辨析题
5. 只有正确的思想意识才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答案】该观点是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客观存在决定思想意识,思想意识依赖于客观存在。思想意识只不过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映象。因此,思想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正确的思想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思想意识
也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只不过它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歪曲反映。
6.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的东西”。
【答案】该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人脑加工和改造了的东西,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按其形式来说是主观的。
7. 错误的思想是客观存在的反映。
【答案】该观点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唯物主义反映论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意识包括正确的意识或思想,也包括错误的意识或思想,它们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内容都是来自于客观物质世界,只不过,正确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歪曲的、颠倒的反映。
错误的思想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指:
(1)错误的思想有其产生的客观原型;
(2)错误思想不是主观自生的,而是有其产生的客观物质根源的,在阶级社会中有阶级根源;
(3)错误思想也随客观存在的变化而变化。我们在分析和克服错误思想时,就要分析这种错误思想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前提和根源。
8.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答案】该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上述观点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老子的一个著名命题,具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有其合理性。因为这个命题说明了灾祸与幸福的相互依靠、相互包含、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学说认为,矛盾着的对立面的双方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的双方都不会转化。
三、论述题
9. 试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答案】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如下:
(1)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相互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等诸要素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
(2)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
和范畴的“钥匙”;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一一矛盾分析法。很显然,自觉地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10.试论思维方法所具有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双重特征。
【答案】哲学所研究的思维方法,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所进行的理性认识的方法,是主体观念地把握客体的一种认识工具系统,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双重特征:
(1)任何思维方法都具有客观性。思维方法的原型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客观规律,是规则化、主体化了的客观规律和关系。例如,比较法是客观事物统一性和多样性关系的反映,有统一性才有“同”,有多样性才有“异”,这才有“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的比较法。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则是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原型。思维方法最切近的现实基础是实践活动,思维方法的客观性直接来源于实践活动的客观性。思维的“逻辑的式”归根结底来自人们亿万次重复的“行为的式”,是先有实践的逻辑,然后才升华为思维的逻辑。实践活动的规模和水平,实践方式的先进程度,决定着人们思维方法的发展程度。
(2)思维方法又具有主观性。仅仅有客观性还不能构成思维方法,客观世界的规律和人类的实践活动只是提供了思维方法的原型和依据,还不是思维方法本身。客观规律和实践活动只有内化于人的头脑中,转化为思维活动的规律,通过主观的、逻辑的形式同人的自觉的精神活动相联系,才能成为科学的思维方法。思维方法不仅是被人们认识了的客观规律,而且是主体依据这些规律经过主观制作和建构而形成的思维规则、程序、步骤和手段等
可见,思维方法不能违背而必须符合客观规律,从而有其客观的方面。但它又不是纯客观的东西,而是思维主体总结和概括出来的思考问题的规则,是属十主体而非客体的认识行为,从而义有其主观的方面。
11.如何理解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及其重大意义
【答案】(1)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
①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动力,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社会改革等,在社会发展中各具不同的重要作用。
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
社会基本矛盾就是指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 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后,规定并反映了社会的基本结构的性质和基本面貌,涉及社会的基本领域,囊括社会结构的主要方面。
(2)社会基本矛盾规律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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