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选择题
1. 采取类型强制原则的法律行为是( )
A. 物权行为
B. 债权行为
C. 继承行为
【答案】C
【解析】亲属行为又称亲属法上的行为或亲属法上的法律行为,是指在亲属法领域产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其中有单方行为,也有合同行为。亲属行为只能由本人亲自实施,不能由代理人代理,也不得附条件。亲属行为实行类型强制原则,当事人不得从事法律规定以外的亲属行为。本题中,只有继承行为属于亲属行为。
2. 国际社会尚未就使用下列哪种武器达成普遍性的国际法规则? ( )
A. 核武器
B. 生物武器
C. 化学武器
【答案】A
【解析】至1997年4月,已有165个国家正式签署《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其中89个国家批准。1972年4月10日制订了《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不仅禁止使用生物武器,而且规定永远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发展、生产、储存、取得和保留这类武器。
3.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原则最早规定于( )。
A. 汉代
B. 北齐
C. 唐代
【答案】A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董仲舒据《春秋》经义,肯定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合法性。至宣帝时,正式把“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刑法原则确定下来。《汉书·宣帝纪》说,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祖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个刑法原则不仅一直延续到清代,而且时有发展。
4. 依照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力面必须是( )
A. 具有谋取利益的目的
B. 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C. 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答案】C
【解析】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是否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区分本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志。
5.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 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 出于出卖的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答案】C
【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本罪。
6.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属于( )
A. 合伙企业的财产
B. 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C.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7. 下列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则中,错误的是( )。
A. 上位法无条件优于下位法
B. 新法无条件优于旧法
C. 新法有条件优于旧法
【答案】B
【解析】解决法的效力冲突,一般适用如下原则: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这只有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才能适用,就是说,新法不能优于比其位阶高的法的效力。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
8. 中国近代最早明确废除凌迟、袅首、戮尸等酷刑的法典是( )
A.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B. 《大清现行刑律》
C. 《大清新刑律》
【答案】B
【解析】《大清现行刑律》,在体例上删除六部总目; 在刑制上将答、杖、徒、流、死以及发遣、充军等刑名,改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和死刑五种。死刑只分斩绞两种,废除已奏请停用的凌迟、袅首和戮尸、刺字、缘坐等酷刑。
9.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0.1803年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宪法意义在于,它开创了( )的先例。
A. 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州宪法
B. 联邦法院审查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C. 联邦法院审查联邦的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答案】C
【解析】该案判决认为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反联邦宪法而被无效,从此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简答题
11.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主要区别。
【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的不同。拐骗儿童是为了收养或者奴役; 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将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出售,从中获取钱财。因此,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营利贩卖,其性质即发生变化,而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岁的男、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包括成年人和小孩。如果拐骗儿童罪是为了作人质,用以勒索儿童家长的钱财,即不再是拐骗儿童的犯罪,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3)如以出卖或勒索财物为目的而偷盗婴幼儿的,则以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