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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81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

【答案】(1)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又称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对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①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是针对可能出现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 民事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民事诉讼程序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②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民事拘留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

③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民事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然后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

④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只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民事拘留则适用于实施了妨碍民事诉讼程序行为的所有人员,既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⑤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0日,案件重大、复杂的不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超过37日; 民事拘留则最长为15日。

⑥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民事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关系,不得因被司法拘留而要求减轻或者免除判决应负的义务。

2. 起诉便宜主义

【答案】起诉便宜主义是指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并且具备起诉的条件,但公诉机关斟酌各种情形,认为不需要处刑时,可以裁量决定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赋予公诉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区别犯罪人及犯罪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理,从而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更新改造。

3. 中止审查

【答案】中止审查是指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出现特殊原因影响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进行而暂时停止审查起诉,待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但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不能中止。

4. 鉴定意见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

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主要有:

①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②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③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5. 直接证据

【答案】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分为肯定性直接证据和否定性直接证据。肯定性直接证据的内容必须同时证明发生了犯罪案件和谁是实施者这两个要素,否则就不是肯定性直接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一项证据足以否定上述两个要素中的任意一个,就是否定性直接证据。

6. 侦查实验

【答案】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必须进行的程序,只有在必要时才可以进行。

二、简答题

7. 简述《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综合性国际条约。它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刑事定罪标准以及预防、侦查和起诉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机制模式,对协调缔约国的有关立法和司法活动,促进国际合作,有效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有深远的意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行为的刑事定罪; 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 腐败行为的刑事定罪以及反腐败的措施; 妨碍司法的刑事定罪; 法人责任; 没收、扣押以及没收事宜的国际合作; 对犯罪行为的管辖; 引渡; 被判刑人的移交; 司法协助(狭义); 联合调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的运用; 刑事诉讼的移交; 对证人、犯罪被害人的保护; 执法合作; 培训和技术援助; 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预防,等等。

8. 自诉案件较公诉案件一审程序有何区别?

【答案】公诉是指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自诉是对于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惩处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 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小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

也较大,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3)审查程序不同。现行刑事诉讼法弱化了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的实体内容,基本上实行程序性审查; 而自诉案件应经_次审查,第一次是立案前的程序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标准,根据立、审分离的原则,审查的主体应是专门审查立案的人员。第二次审查是开庭前的实体审查,审查是否符合“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这一开庭审理的必备条件,审查的主体是负责该案审理的审判组织人员。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起诉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重要区别之一。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并不承担主要控诉职能的地位。

(6)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 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7)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8)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自诉案件中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数个人的利益,其中任何一个受害人都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没有提起控诉的受害人,有权放弃诉讼。如果是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受害人有权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控诉,受害人的控诉均应视为有效; 但公诉案件具有‘案不可分的特点,即-个被告人犯了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

(9)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6个月以内宣判。

9. 刑事程序法律事实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刑事诉讼法除了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关的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外,还要求证明涉及刑事程序的相关事实,因为程序法事实关系到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是否正确、是否合法,关系到实体法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伪问题,而且最终关系到裁判是否正确的问题。刑事程序法事实是证明对象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应当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刑事诉讼法对采取每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