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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研究——以交易安全保护为视角

关键词: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不动产善意取得

  摘要

如何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保障交易安全,一直是各国物权法所关注的问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最大价值就在于公信力制度的规定,而登记公信力制度体现了交易安全优位保护的价值理念,对实现不动产物权良好的利用和流转关系、维护交易安全意义重大。首先界定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相关概念及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内涵。进而,对其基础理论予以探究,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逻辑前提、存在基础,从而表明法律赋予登记以公信力正是由于登记能够形成令人信赖的权利外观。通过考察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与物权变动模式间的关系,能够发现,公示未必公信,公信必须具备一定公示方式。同时,由于当今争鸣的焦点在于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的取舍,故主要对承认物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再者,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一般适用条件包括受保护的人需为善意、登记错误的存在、第三人取得物权的行为须基于法律行为、登记的正当性需无“异议登记”。最后通过分析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关系,认为应当在承认登记公信力的基础上为突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而承认不动产善意取得。另外,在对相关制度完善的分析中,着重登记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