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626综合知识(含法理、宪法、民法、刑法、国际法)之宪法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2. 内阁制与委员会制
【答案】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阁的成立及其存续依赖于议会,并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委员会制,又称行政合议制或集体元首制,是指政府首脑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由各委员分享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
3. 宪法形式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惯例等宪法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4. 宪法关系与宪法体系
【答案】宪法关系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的权利与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5.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答案】(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宪法规范往往公布在各种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决中。这是由英国学者蒲莱士首次提出的宪法分类,依据的标准为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
①两者的划分是相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程度上的而非性质上的。不论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都是由具有宪法效力的宪法规范所构成的。
②即使在成文宪法国家,除了宪法典之外,不成文宪法的形式也构成宪法制度的重要基础,通常
以宪法惯例、宪法判例或者权威性的法律文件弥补宪法典的缺失。
③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也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6. 宪法的评价作用
【答案】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7.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8.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二、简答题
9. 简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概念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的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是非政权型的,即非国家性质的自治,而是一种社会自治。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点
①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a. 从组织构成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是由社会最基本的单元一一个人组成的,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参加该自治组织。
b. 从组织系统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只存在十居住地区范围的基层社区。它们都没有上级组织,更没有全国性、地区性的统一组织。
c. 从自治内容上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及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村)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涉及其他地区。
②独立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组织上具有独立性。它既不是国家机关的下级组织,也不隶属于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经济组织,它们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国家机关及其派出
机构无权对它发布指示和命令。
③自治性。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活动上具有自治性。它通过居(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尽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可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应属于居(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10.我国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哪些途径实现?
【答案】总体而言,我国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三人方面:一是物质保障; 二是政治保障; 三是法律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1)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对公民的保障。具体表现为:
①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例如,1982年宪法中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的条款。
②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如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宪法既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又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以逐步满足广大青年和职工迫切要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需要,保证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③从实际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如由于大城市人口过于集中,造成大城市人口密集与生产、生活各力一面不相适应的紧张状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改变,宪法就暂不确认1954年宪法中“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
(2)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
公民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如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种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又如,宪法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1.简述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表现。
【答案】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卜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发扬民主的过程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管理,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过程; 实现集中的过程是汇集多数意见,形成统一意志,保证广大人民利益实现的过程。民主和集中都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前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出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而形成一个从民主到集中,由集中再回到民主的良h}循环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