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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612专业一(法理、宪法、经济法、国际法)法理学导论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答案】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简答法院地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答案】法院地法,是指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在某些场合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法院地法在国际私法中应用广泛,具体分析如下:

(1)法院地法是识别的重要依据

识别的依据,即识别冲突的解决问题。依据什么法律概念或法律意识进行识别,是解决识别冲突问题的关键。法院地法说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作为识别的依据。法院地法说是目前各国采用最广泛的一种识别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识别的依据。实践中我国和多数国家一样以法院地法作为主要依据,即我国的法官在受理涉外案件后,是在我国的法律概念的支配之下,将案件的事实构成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所要适用的冲突规范。

(2)外国法不能查明而导致适用法院地法。一个再优秀的法官也不能对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谙熟,我们在外国法的查明上规定了五种,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为节省司法资源并没有穷尽所有的方法,而是多由当事人提供或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其他的途径形同虚设。

(3)反致与间接反致制度的作用,也是为了达到适用法院地法的目的。

(4)因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而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而代之适用法院地法。这种对法院地法的适用可以说是最好的托词。因为关于公共秩序问题很难明确。

(5)国际私法传统中对程序问题都公认应适用法院地法,因此许多国家为达到适用本国发院地法的目的而通过识别来定性把本来属于实体法的性质问题规定为程序性的法律问题,以达到适用法院地法的目的,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是英国。

(6)在地域性方面的保护,特别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以法院地法为主。

(7)在涉外侵权方面:我国在关于涉外民事侵权行为规定方面在一些领域采取了强制性的规定,如在特殊侵权方面:①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赔偿;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③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的对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这些均要适用法院地法地法,而在侵权之债中关于其他类型的适用,有的以侵权行为地,有的以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重叠适用,情况各异。

(8)涉外离婚适用法院地法:理由在于一是离婚涉及的法律多为强行性法律,涉及法院地国公共秩序、伦理道德及宗教观念,二是如果一味追求适用外国法这给法院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内国对外国法也不一定能接受。所以大多数国家在涉外离婚方面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我国在这方面作了强行规定,即必须适用法院地法。

(9)对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适用法院地法。《仲裁法解释》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适用法院地法无论从涉外侵权还是到涉外合同纠纷以及涉及人身的涉外离婚问题上,其适用范围是很广的。

3. 简述私法意定免责条件。

【答案】(1)私法意定免责条件的含义

私法意定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即所谓的私了。这种免责一般不适用于犯罪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仅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私法意定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自行决定的免责条件。

(2)私法意定免责条件的内容

①权利主张超过时效,即权利当事人不行使其追偿权利,经过一定期限,责任人则被免除了责仟; ②有效补救,即责任人或者其他人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对于行为引起的损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受害人愿意放弃追究责任的,可以免责;

③自愿协议,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协商同意,可以兔责。

4. 简述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

【答案】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也是其他权利的基础。

(1)《宪法》对公民劳动权利的规定

《宪法》第42条第1, 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己基本形成了以《劳动合同法》为核心的保障公民劳动权的法律体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规定,公民的劳动权利主要包括:

①劳动就业权,即公民具有职业选择的权利,但是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 ②获得报酬的权利; ③获得技术、职业指导和训练的权利; ④享受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⑤休息权; 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⑦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⑧平等晋升的权利。

综上,劳动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它既具有自由权的属性,又具有社会权的属性。它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宪法权利。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上的劳资矛盾还广泛存在,宪法劳动权就是一个调节器,保障好劳动者的劳动权,能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积极的

作用。

二、论述题

5. 阅读以下材料,分析杨达才事件的宪法学意义。

2012年8月26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发生重大车祸。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到车祸现场查看。有网友发现其在现场面露微笑,遂拍下照片放到互联网上,引发不满。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从他身上“搜”出了各种名表,杨达才被戏称“表哥”。还有网友整理出杨达才佩戴不同款式手表的照片共计11张。随后数日内,杨达才又被网友陆续挖出戴估价13万元的眼镜、腰系名牌皮带,被网友戏称“全身都是宝”。2012年8月30日,陕西纪委对外称,己经安排人员对杨达才进行调查。2012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称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撤销其陕西省第12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答案】本题涉及公民的监督权的实施以及国家机关职权的要求。

(1)我国《宪法》第41条赋予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监督权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的活动。监督权具有多种形式,有利于公民根据不同情况行使。公民监督权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 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运用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同时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本题中网民对于此事件的参与和其中的证据提取、网络民意的表达都充分体现了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的监督权。

(2)在宪法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部分,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和部门有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秩序等职责。题干中杨达才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在本应奉公执法的地方却做出有失其身份的行为,并且脱离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的要求,对党和政府的群众基础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

本案中的事件发展既体现了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也体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于国家机关职责的严格规定的要求。

6. 根据我国立法与实践,论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答案】(1)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2)特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①海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我国1992年颁布的《海商法》对一部分海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了专门的规定。该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