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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安理工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行为

【答案】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点: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是指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2. 政府采购

【答案】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 谢尔曼法

【答案】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4.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5. 证券交易

【答案】证券交易又称证券买卖,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有偿转让的行为。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受法律禁止的人员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大股东买卖股票要受到限制; 证券交易须以法定的方式进行。

6. 产品瑕疵

【答案】产品瑕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有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瑕疵产品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是区别于产品缺陷的法律概念。广义地说,是指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 狭义地说,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外观、使用性能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7. 价格关系

【答案】价格关系是指与价格的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称,它是价格法的调整对象。具体来说,价格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一是价格的制定关系; 二是价格的运行关系; 三是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关系; 四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检查关系。

8. 会计核算

【答案】会计核算又称会计反映,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己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简答题

9. 简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价格法具体调整以下几种价格关系: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经营者之间,在制定和执行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2)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经营者和公民之间在确定作价原则,制定、调整和执行商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经营者和公民之间在价格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4)各种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消费者之间因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而发生的价格关系。

10.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

(3)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4)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预算权和预算年度紧密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止。

(6)预算权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11.什么是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答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指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当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宣布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12.证券法及其适用范围。

【答案】(1)证券法的含义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证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经修订的《证券法》分12章,共240条,对证券法的原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2)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证券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证券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目前,我国己制定颁发了一系列规范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以及规范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法规和规章,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比较完整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经修订的《证券法》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权证、股指期货期权等证券衍生品种也纳入了该法的适用范围。该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证券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13.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哪些主要类型?

【答案】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