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税收管理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税务检查的行政协助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税务检查的行政协助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机关及领导个人的协助
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各群众团体的领导组织或个人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活动。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不予积极配合甚至阻碍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金融机构的协助
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各级金库机构,在税务机关依法冻结被管理人账户、追缴税款、入库税款,以及压缩欠税的过程中,必须在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协助税务机关执行税法,不得拒绝。
(3)司法机关的协助
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司法部门给予行政协助,特别是当前我国未设税务警察和税务法院的情况下,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尤为重要。司法部门对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及其行政协助请求,应无条件地予以支持。
(4)税务代理机构的协助
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纳税人的涉税事务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的涉税活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不得与纳税人串通起来,采取欺骗、隐瞒等方式,偷逃税款,或阻碍税务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否则,政府有关部门将取消其税务代理资格,触犯刑律的,还要依法追宄法律责任。
(5)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协助
工商、交通运输、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企业、街道居委会等其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收入情况等纳税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和税款征收,配合税务机关加强对本系统的税收征管。
2. 确立税收管理体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在行使各自职能的过程中,要通过税收占有一部分社会产品,而税收管理体制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各自征税权的大小及各自的经济利益。
为了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征税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必须根据政治经济条件并遵循一定的准则,建立合理的税收管理体制,确立税收管理体制的原则就是税收管理体制建立与改革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职权的原则,也是确定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财政收入是国家各级政府执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财力保证, 而税收又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确立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各级政府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即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的划分,必须同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相联系,同取得的税收收入相联系,使各级政府在税收立法、税制建设以及减税免税等方面的权限联系起来,使组织的税收收入与其分享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避免责权利脱节的现象。
(3)同其他管理体制协调配合的原则。
无论哪一个国家,其经济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都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或个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而涉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管理体制,除了财政管理体制外,还有金融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体制、企业管理体制等。也就是说,这些管理体制之间彼此互为条件,相互影响,并构成整个经济管理体制体系。
3. 什么是纳税服务?
【答案】纳税服务是指征税机关及其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的有关纳税方面的服务,是政府行政部门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服务范畴;
(1)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根本职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组成部分。
(2)纳税服务主体和个体
①纳税服务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由于税收是一种具有广泛社会性的法律行为,其主体还应包括政府综合部门、司法机关、其他社会组织及中介服务机构。
②纳税服务的客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服务贯穿于纳税的整个过程。
4. 简述税收分析的指标体系。
【答案】税收分析是指税收机关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内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1)税收分析的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两大类。具体内容包括:
①基础指标主要包括税收计统业务指标、税收征管业务指标和经济指标。
②分析指标主要由基础指标经过运算加工而成,用于反映税收内部状况、税收与经济关系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等情况。
(2)在进行税收分析时,对上述税收分析指标体系的基本要求:
①统一指标定义,规范指标口径,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稳定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
③运用各种先进工具加强对各类数据的整理和应用,充分挖掘数据利用价值。
5. 进项税额的检查要点包括哪些?
【答案】进项税额的检查要点包括: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①纳税人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为生产増值税应税货物或提供増值税应税劳务而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所支付和承担的増值税税额;
②进项税额必须凭扣税凭证扣除;
③对于特殊抵扣凭证要注意确定可以抵扣的金额,防止纳税人利用可抵扣的凭证随意扩大抵扣的范围。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检查
①购入的与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无关的货物和劳务,即使取得扣税凭证也不能扣税;
②这些项目包括购进的属于固定资产中不动产价值构成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项目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
①当纳税人已经扣除税款的购进货物改变用途时,必须要将先期扣除的税款作进项税额转出,否则会造成纳税人少纳税的后果;
②检查时要注意纳税人已经扣除税款的购进货物的用途,及时监督纳税人调整进项税额,依法纳税。
③“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等账户的贷方及其所对应的借方是检查此类问题的关键财务资料。
6.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答案】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①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是行政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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