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当行为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行政不当行为合法,但存在一定的瑕疵。 行政不当行为主要发生在裁量行为中。 行政不当行为并不必然引起行政责任的承担,且引起的只是补救性的行政责任。 行政不当只是该行为可被撤销的一种理由,并不构成该行为自始无效的根据。 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一样,行政不当一定导致该行为无效。
从目前我国监督行政法制中的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操作实态来看,行政违法行为可分为()等。 行政失职。 行政侵权。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行政越权。
行政违法行为具有的特点包括()。 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 行政违法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后果严重的也不能上升为犯罪行为。 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的转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行政责任的转继是法定的,不是由行为人自行决定的。 行政责任的转继应当公开明确,否则就会失去有效监督。 从主体条件上看,行政责任的转移人和继受人限于法律事实。 只能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发生行政责任的转继。
在追究行政责任必须坚持的原则中,被学者称为"主客观相一致"的一项原则是()。 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以下()行使行政职权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