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未动工开发不满一年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B . 双倍追加闲置期间的土地出让金
C . 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D . 落实项目资金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 参考解析
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按照下列方式处置: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②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