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811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之《国际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护照
【答案】护照是指由国家主管机关(通常是移民和外交部门)签发的,向外国的有关当局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也是个人向外国使馆、领事馆或其他机构申请入境签证,以进入该国居留或逗留,和返回本国或经常居住国必须持有的证明,并可以凭此证件在进入的国家受到保护,与签发国家的使馆或领事馆联系。
2. 世界人权宣言
【答案】为了进一步闻明《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内容,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宣言的目的是使其“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宣言》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系统地规定了所有人都应毫无区别地享受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从而为此后的普遍性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 国际地役
【答案】国际地役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国际条约,一国有关领土在一定范围内满足他国需要或为他国利益服务。这是对该国有关领土的属地管辖权的一种限制。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其客体是受限制的有关国家领土,包括陆地、河流、海域或领空等。国际地役有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之分。积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允许别国在自己的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消极地役是指国家承担义务承诺不在其有关领土上从事某种行为。
4. 普遍性管辖权
【答案】普遍管辖是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例如,国际法上规定的海盗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隔离罪等。确定普遍管辖原则的目的是打击那些危害人类安全或利益的国际犯罪。为此,一些国际条约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家应遵守“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保证有一个国家能对这类犯罪提起诉讼。
5. IMF
【答案】IMF 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其宗旨是,通过建立一个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和合作的常设机构,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使国际贸易的扩一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促进汇价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
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
6. 国际人权宪章
【答案】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与1966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国际人权宪章”所确立的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在当前国际人权领域也最具有影响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普遍性人权国际保护机制的核心。
二、简答题
7. 现代国际法中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对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也称国家的国际责任。
(1)国家责任规则的内容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传统国际法上,国家责任也称“国际赔偿”,其研究范围主要局限于对外国人及其财产所造成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与外交保护问题交织在一起。1949年,国际法委员会在第一届会议上选定了一系列国际法议题作为编纂的题目,国家责任则是其中之一。1953年联大通过决议,要求国际法委员会开始对国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的编纂工作。
(2)1963年国际法委员会就该议题的研究方向确定了三项原则,即:
①优先编纂国家责任的基本原则;
②同时考虑某些领域的国际实践,包括有关对外国人造成损害的国家责任方面的实践;
③兼顾与国家责任有关的其他国际法力一面的发展。
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家责任规则所调整的范围,使国家责任规则不再仅针对国际法的某个领域的国家权利和义务,而是针对所有的违反国际义务的不法行为,规定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
(3)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2001年第53届国际法委员会终于完成了国家责任条款的二读审议。同年第56届联合国大会56/83号决议审议通过了国际法委员会向联大提交的“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及其详细评注”,并决定3年后将再次审议该议题,以决定是否最终召开外交大会制定国际公约。
尽管如此,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责任条款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和研究,有些条款已被国际法院作为对国际习惯法的编纂在多个案件中引用,其影响力不容忽视。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责任条款包括了大量的基于国家实践的习惯国际法规则,所以说这些条款能否最终成为公约条款已不影响它们在国际实践中的适用,条款中一些新的逐渐发展的内容,如对国际社会的责任、严重国际不法行为的后果、反措施规则等等,将会影响国家实践的发展方向,因此更应加以研究。
8. 试述月球协定的签订和主要内容?
【答案】(1)月球协定的签订
《月球协定》,全称《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于1979年12月18日开放
签字,1984年7月11日生效。但签字和批准的国家不多。截至2004年年中,缔约国只有11个,主要空间国家均未批准或加入。
(2)月球协定的主要内容
1979年《月球协定》专门就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原则作出了规定。
①月球的非军事化。《月球协定》重申了《外空条约》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原则。月球应供全体缔约国专为和平目的而加以利用。
②国际合作与互助。《月球协定》规定,月球上的一切活动,应以有利于促进国际合作与相互谅解的方式进行。按照该协定进行的国际合作,应尽量扩大范围,并可在多边基础上、双边基础上或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
③科学研究和探索。所有缔约国都享有不受任何种类的歧视,在平等的基础上,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在月球上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
④月球的环境保护。缔约各国在探索和利用月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月球环境的现有平衡遭到破坏。缔约各国也应采取措施防止地球环境由于引入地球外物质或由于其他方式而受到有害影响。
⑤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和国际开发制度。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月球不得由国家依据主权要求,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⑥协商制度与和平解决争端。每一缔约国得查明其他缔约国从事探索和利用月球的活动是否符合该协定的规定。一个缔约国如有理由相信另一缔约国未能履行《月球协定》的义务或妨害其根据协定享有的权利时,可要求与该国举行协商。
9. 什么是“南极条约体系”? 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南极条约体系是指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由规定南极地区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条约或议定书构成的条约体系。它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南极条约》由序言和14条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有:
①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在南极禁止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例如建立军事基地、建筑要塞、进行军事演习以及任何类型的武器试验等。
②缔约各方同意在南极科学考察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国际合作,包括交换有关情报,交换科学人员,交换或自由得到有关南极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成果,鼓励同有关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的工作关系。
③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要求; 或全部或部分放弃由于其本国或其国民在南极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构成的对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或损害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其承认或否认任何其他国家在南极的领十主权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在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其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 在条约有效期内,不得对南极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④缔约国观察员观察制度。缔约国有权指派观察员,观察员可在任何时间自由视察南极一切地区,以促进条约宗旨并保证条约规定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