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851农业科技组织概论[专业硕士]之知识产权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商标权原始取得)先使用原则与先申请原则
【答案】(1)概念
先使用原则是指商标权必须通过商标的使用而获得。在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时,是以商标使用的先后顺序来认定的。最早使用商标的人可以获得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并可请求撤销在后使用人已经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按照使用原则,商标只要是在商品或广告上使用过一段时间,即使不经注册,也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又称为先注册原则,指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如我国《商标法》规定,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区别
①新颖性判定标准不同。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处于公开状态时,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一般都适用申请日或申请时为公开的时间。而采用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当然用使用日来确定公开的时间。
②专有权属认定不同。先使用原则判定权属的核心是认定谁最先使用该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 适用先申请原则则主要查明谁最先提出申请。
③适用先使用原则国家的使用者们一般要提供其使用该商标的原始记录才能证明自己是先使用的那一个。在适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上述证据往往不能用来确认专利权属。相反,商标局的申请登记薄或申请人的邮寄证明等则是主要的认定依据。
(3)联系
二者都是为解决商标授予纠纷而产生的确认原则,都具有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都有各自的欠缺之处。
2. 单一性原则
【答案】单一性原则,又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对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称为合案申请,但是应当符合同一发明目的,并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单一性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专利申请分案,即分为几个申请。分案申请保留原申请日,可以
修改,但小得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 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
【答案】(1)普通商标,是指经过登记程序获得商标登记机关认可的商标。
(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相比,其特征主要有①驰名商标使用的时间比较长; ②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 ③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 ④驰名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具有显著性; ⑤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其特殊性。
4. 商号权
【答案】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确立该项权利的法律意义在于:在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避免发生混同; 在他人非法侵权而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商号权是私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某些共同特征,例如客体的非物质性、权利的专有性、地域性等。
5. 联合商标
【答案】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辅助商标。联合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辅助商标。因联合商标作用和功能的特殊性,其中的某个商标闲置不用,不致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撤销。由于联合商标相互近似的整体作用,因此,联合商标不得跨类分割使用或转让。
二、简述题
6. 什么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答案】(1)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也称精神权利或者人格权等。
①无期限性,即法律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没有时间限制。
②不可分离性,即作者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为作者终生享有,不得与作者相分离。
③不可剥夺性,即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著作人身权即归作者享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作者的这种权利。
(2)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
①复制权; ②发行权; ③出租权; ④展览权; ⑤表演权; ⑥放映权; ⑦广播权; ⑧信息网络传播权; ⑨摄制权; ⑩改编权; ⑪翻译权; ⑫汇编权; ⑬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7. 试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的公共传输权。
【答案】公共传输权是《版权条约》针对网络传输等新的作品传播方式和手段而规定的一项权利。(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规定
《版权条约》第8条规定:“在不损害《白尔尼公约》第11条第1款第(Cii )目、第11条之二第1款第(1)和(Cii )目、第11条之三第1款第(Cii )目、第14条第1款第(Cii )目和第14条之二第1款的规定的情况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
(2)公共传播权之“新”的体现
虽然《伯尔尼公约》对作者控制作品公共传播的权利做出了规定,但《版权条约》所规定的公共传播权却被认为是一项新的权利。公共传播权之“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公共传播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是与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等处于同一水平的基本版权权利。
②公共传播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作品,而不限于某种类型的作品。
③公共传播适用于任何传播手段和传播方式。传统的公共传播、网络传输以及将来可能出现的一切新的传播方式(如网络电视),都适用公共传播权。
8. 简述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特征。
【答案】知识产权客体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创造性
创造性是知识产品构成知识产权客体的条件,就某类具体的知识产品来说,其创造性程度的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①专利发明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它必须是该项技术领域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
②著作权作品所要求的创造性次之,它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但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构思和创作的,不问其思想内容是否与他人作品相同或类似,均可取得独立的著作权。
③商标所要求的创造性仅达到易于区别的程度即可。
(2)非物质性
即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等),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公开性
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不同,它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而有形财产所有人并无将其财产公开的义务。
(4)社会性
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
①从产生来看,任何一项知识产品,特别是创造性成果,都是人类智力劳动的结晶;
②从使用来看,一项知识产品可以同时为若干主体所“占有”,为许多人所共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