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8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哲学的基木问题

【答案】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即思维与存在何者第一性,何者第二性; 思维与存在有没有同一性。

(1)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哲学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关系最本质的方面就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因此,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即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是物质还是精神。对物质和精神何者为第一性的回答,是一切哲学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它规定着哲学的性质以及解决一切哲学问题的方向。

②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亦即人的思维能否认识以及如何认识现实世界的问题。这在哲学史上属于认识论问题,它所涉及的是认识的本质、认识的可能性及其实现等问题。

(2)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意义

哲学基本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其主要包括:

①对其第一方面的不同同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凡是主张物质自然是本原,物质第一性,意识或精神第二性,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认识路线的,属于哲学唯物主义; 凡是断言精神、意识是本原,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认识路线的,属于哲学唯心主义。

②对其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区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认为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人们能够认识世界的是可知论。而认为思维和存在没有统一性,否认人们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的则是不可知论者。

2. 客观辩证法

【答案】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联系与发展。

3. 真理

【答案】(1)真理的含义:“真理”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人的认识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能够产生正确和错误两种不同的结果,即真理和谬误。

(2)真理的特性:事物的本性通过其特性体现出来。真理的特性在于其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全面把握真理的特性,就是从整体上把握真理的本性。

①凡是真理都具有客观性,因此真理也被称为客观真理,这是真理之所以为真理的首要条件。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②关于真理的绝对性或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任何真理都标志着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性的局限,都不能被推翻,否则就不成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第二,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向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也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人能够获得关于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

③真理的具体性指的是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在具体的条件和范围内的一致。仟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些具体规定,真理就会变成错误。具体的真理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在人的认识中,应当尽可能地把握住对象的一切方面及其相互关系,这是达到真理的必要条件。但这种全面性并不在于一切方面和细节毫无遗漏的罗列,而在于它们的本质的综合,即把握对象一切方面的总和。

4. 客体

【答案】客体,是主体活动对象的总和,是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并同主体发生功能性关系,或为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观事物。与主体存在着关系的一切是为客体。客体是与主体存在着关系的全部。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处于客体的事物,当作为某一具体事物本身的时候,就成了事物主体,其它与之处于关系的物,就变成了客体。处于主体的事物,作为其它事物的关系面出现的时候,就成了客体主客休的关系存在,人们是为了呈现事物。呈现事物,得自于人们对事物的描述,人们在描述某一事物时,在印象里就有了事物的形态,而衬托出这个事物形态的,是形态里的区别,事物相互的影响证明了事物形态区别的存在,存在的形态区别又体现出了具体的事物。存在的形态区别的一切事物,就是存在的客体,印象里的事物的形态就是存在着的主体。

5. 客观辩证法

【答案】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联系与发展。

二、简答题

6. 怎样认识事物的肯定与否定?

【答案】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 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方面。肯定与否定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为:

(1)肯定和否定是相互排斥的。在它们相互排斥的过程中,当肯定的方面处于优势时,事物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 一旦否定的方面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支配地位,就使事物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达到对事物自身的否定。事物的自我否定,也就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质变、矛盾的转化和解决。

(2)肯定和否定是相互渗透的。肯定包含否定,否定又包含肯定。世界上既没有不包含任何否定的纯粹的肯定,也没有不包含任何肯定的纯粹的否定。肯定中总是渗透、包含着否定,在这个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 而否定中又总是渗透、包含着肯定,在这个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从发展的过程来看,如果肯定中不包含否定的因素,事物就会停滞不前; 反过来看,如果否定中不包含肯定,事物就失去了发展的可能。

7. 为什么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

【答案】新事物必然要战胜旧事物,是由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

(1)就新旧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来说,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或历史条件; 而旧事物之所以旧,在于旧事物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已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2)就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来说,新事物是在旧事物“母腹”中孕育成熟的。对于旧事物来说,新事物既是促使其灭亡的因素,又是其赖以存在的因素,它是旧事物本身无法克服、无法消除的因素; 对于新事物来说,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的、过时的、腐朽的东西,却吸取、继承了旧事物中积极的、仍然适合新的历史条件的东西,并添加了为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东西,因而它在内容上比旧事物丰富,在形态上比旧事物高级和复杂,具有旧事物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3)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阶级的创造性活动的产物,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反映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因而最终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因此,凡符合社会历史规律、顺应社会进步潮流的新生事物,不管经过怎样艰难曲折的道路,终究是不可战胜的。

8. 从哲学的角度看,物质形态的同构性有哪些特点?

【答案】关于不同层次的物质形态结构的同构性,从哲学角度分析,大体说来有三大特点:

(1)任何结构都具有不均匀的共同特征,即有核心与非核心的构成。任何结构的形成都是对“嫡增加”所体现的均匀性的克服,就是说,事物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结合时,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必定不是绝对均匀的,有稀密简繁之别,较密集复杂处是其结构核部分,较稀散简单处则是其非结构核部分。原子有原子核,细胞有细胞核,银河系有银河核,太阳是太阳系的核心,彗星有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