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综合试卷2000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综合试卷(2000年)
中国法制史(法律史专业考生不答此部分。共25分)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
1.商代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2.邓析综合各国法律,编成刑书刻在竹简上,称为“竹刑”。√
3.汉武帝时官吏私自到诸侯国任官,依《左官律) 给予刑罚。√,
4.在朝堂上杖责大臣的“廷杖”制度盛行于清朝。x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又称“袁记约法”。X
二、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2分)
1.“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A)。
A 《北齐律》B 《魏律》
C .《唐律》D 《晋律)
2.清末官制改革将大理寺改为(A)。
A. 大理院 B .刑部
C. 法部 D .最高法院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共4分)
1.西周时司法制度中的“五听”包括 (ABC)。
A 辞听 B .色听 C 耳听 D .心听
2.清代秋审结果包括(ABC)。
A 情实 B .缓决 C .可衿 D .可疑
[评述] 中国法制史综合考试的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是常考题型,一般是各朝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知识点。但由于分布广,因此,考生应该熟读教材。每章后的习题考生最好是做一做。
[解答参考资料] 曾宪义、郑定、赵晓耕编著(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9分)
1.“八议”
[解答] 源于西周的“八辟之法”,是西周礼制的内容之一,也是“刑不上大夫”原则的具体体现。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之后,“八议”即一直作为封建特权法的重要内容而存在于各朝封建法典之中直至明清。它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不经一般司法程序审理,而应报请皇帝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其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亲、故、贤、能、功、贵、勤、宾。但“十恶”犯罪不适用“八议”的规定。
2.《唐律》
[解答] 即《唐律疏议》,又叫(永徽律疏) ,是唐代的基本法典。唐律共30卷,12篇, 302条,其12篇依次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作为唐王朝管理国家、控制社会的重要手段,《唐律》所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几乎包括封建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唐朝维护封建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保证封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证封建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工具。它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是一部集众律之大成的法典,对后世中国封建法典产生了深刻影响,并有着广泛的世界影响。
3.《明大诰》
[解答] 是以判例形式出现的,带有特别法性质的重刑法令,是律外之法。《明大诰》共四编,即《大诰一编》、《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之间颁行,共236条。它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所辑案例内容,往往法外用刑,轻罪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