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经营一个主营川菜的个体餐馆,其雇佣的服务员江某在为客人提供服务时,将碱水当作白酒送至餐桌上,致使客人王某的喉咙被烧伤。王某决定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王某可以李某为被告。 王某可以李某与江某为共同被告。 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因为李某是餐馆的业主。 王某只能以江某或者李某为被告。
个体工商户刘某为了有利于承揽木材加工业务,于是挂靠在集体企业龙风木材厂名下,并以龙风木材厂的名义对外承揽木材加工业务。后刘某为李洪加工了一套木制餐桌椅,双方就餐桌椅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如果李洪决定向法院起诉应()。 以刘某为被告,因为刘某与李洪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以龙风木材厂为被告,因为刘某以其名义承揽业务。 以刘某或者龙风木材厂为被告。 以刘某与龙风木材厂为共同被告。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成立要件的是()。 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经当事人同意。 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牵连。
《论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的作者是() 康德。 黑格尔。 席勒。 尼采。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