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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 《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 . 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 . 《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 . 《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因判断失误对自身受到的损失应自负。 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有关违约金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合同中必须约定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必须按约定的违约金执行。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依法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 下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中,不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是()。 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 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而谎称具有。 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 假借订立合同故意破坏竞争对手与其他企业进行的联合投标。 根据《车船税法》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征车船税的是() 军队专用车。 警察专用车。 城市内的公交车。 养殖渔船。 依据《合同法》,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篇。前三篇,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而后两篇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根据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奏进民律前三篇草案折”的观点,修订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故选项ABC的说法正确。
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统治随即崩溃,该部民律草案并没有正式颁布与施行,还停留在草案阶段,故迷项D错误。故本题应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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