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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 . 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 .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 .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 .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招标投标法》属于()。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由于各国法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差异比较大,为了吸纳更多的国家加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涉及各国法律规定分歧较大的一些问题。下列哪些属于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 甲国利马公司向乙国爱德公司出口一批珠宝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甲国科哈公司进口一批肝病新药,因药品已过保质期而向卖方丙国波多斯制药有限公司求偿的法律问题。 甲国西兰雅化妆品公司是否有签订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 甲国马尔公司与丙国牙玛拉公司的葡萄酒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 某施T企业中标省人民医院门诊楼工程项目,工程完成后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作出审计结论。对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该施工企业与医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该施工企业与医院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审计机关与该医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审计机关与该施工企业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 审计机关与该施T企业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 关于法的效力层级,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宪法至上。 新法优于1日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有关我国对法律规避效力的规定,表达正确的有? 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无效。 我国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是否有效未明确规定。 我国明确规定规避我国与外国的强行性法律的行为无效。 我国对法律规避行为是否有效没有明确规定。 在国际私法中,在某一具体涉外合同纠纷中应当适用于该纠纷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选择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项过于绝对,其中第2款规定的合同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
B项属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
C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有统一论与分割论之分。统一论是指,合同的各个部分由一个法律支配,即准据法适用于合同的所有领域。分割论是指合同的不同部分,如缔约人的能力、合同成立等分别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来调整。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D项中的特征履行说是建立在最密切联系说的基础之上的,指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以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并以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指导原则。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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