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昌大学869专业综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选择题
1. 姚某欠李某10万元,姚某无力还款,在李某的一再追索下,姚某提出其存有一些假币,如果李某愿意,他同意以1:4给李某抵债,李某考虑假币非常逼真,觉得要让姚某还清货款,也不是一年半载的事,于是收受了这40万假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姚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
B. 李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C. 姚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D.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假币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171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又根据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使用、持有假币罪。本题中,姚某以1:4的比例用假币40万给李某抵债,10万元相当于是40万假币的对价,姚某的行为实质为出售假币,构成出售假币罪,明知是假币而接受的李某则对应构成购买假币罪。购买假币当然包括持有假币的行为,即李某持有假币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再单独评价,故不再以持有假币罪论。而使用假币罪要求将伪造的货币投入流通环节,且使用行为的对象一般应不知道行为人使用的是假币,本案明显不符合以上特征,所以姚某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2.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一次
B. 只有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C.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D. 怀孕妇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A , D
【解析】A 项,《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③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也可
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条第2款明确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这是为了有效杜绝二审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反复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发生。B 项,《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只有被告方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若检,察院提出了新的犯罪事实,将不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C 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是可以由独任庭审判,而非应当由独任庭审判。D 项,《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因此,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 关于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查阅案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B.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C. 人民检察院无权查阅案卷
D.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答案】C
【解析】《刑事诉讼法》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设备款2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申请庭外和解,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180万,并支付甲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 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 甲公司可以申请撤诉
C. 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因为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D. 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据该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答案】C
【解析】AC 两项,《调解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又根据第九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D 项,《调解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 项,
5.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 )
A. 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 申请执行期不论申请主体是公民还是法人都是2年
C. 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即终结执行程序
D. 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案外人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而选择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者提起异议之诉寻求救济
【答案】C
【解析】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中的和解协议的效力是暂停执行程序,不是终结执行程序。
A 项,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B 项,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D 项,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下列案件中哪项自杀情节可以评价为结果加重犯? ( )
A. 李女被性侵犯后跳楼自杀
B. 张三长期被丈夫虐待,不堪忍受,服毒自杀
C. 李四被公开侮辱后,投河自尽
D. 赵五在刑讯逼供过程中,咬舌自尽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