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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2011年7月9日,南苏丹根据全民公投结果,宣布独立。但北南苏丹双方仍存在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未决问题,这种情况下下列关于承认南苏丹主权的陈述,错误的是( )。

A. 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问题均不影响南苏丹的独立

B. 如果北苏丹承认了南苏丹的独立,其他国家就可以承认

C. 其他国家不应急于承认,应该观望一段时间

【答案】B

【解析】既存国家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国家单方面的政治行为。因为国际法并未加诸各国承认新国家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新国家获得别国承认的权利。一国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其主权范围内的事,由其根据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的需要自由决定。

2. 依《物权法》规定,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A. 认定该决定无效

B. 撤销该决定

C. 判决重新作出决定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78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 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 法律的认识错误

B. 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 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答案】C

【解析】A 项,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B 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行为所会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C 项,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又成为工具的错误,如行为人误把白糖、碱面等当作砒霜等毒药去投毒杀人,误用空枪、坏枪、臭弹去射击杀人,从而未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在

这类情况下,行为人具备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只是由于对犯罪工具实际效能的误解而致使犯罪行为未发生犯罪既遂时的犯罪结果。

4.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原则最早规定于( )。

A. 汉代

B. 北齐

C. 唐代

【答案】A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董仲舒据《春秋》经义,肯定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合法性。至宣帝时,正式把“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刑法原则确定下来。《汉书·宣帝纪》说,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规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祖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个刑法原则不仅一直延续到清代,而且时有发展。

5. 中国多次对外宣布“绝不率先使用核武器”,关于这一声明,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这一声明构成中国的一项国际义务,中国必须受该声明的约束

B. 这是一种政治表态,并不产生法律卜的意义

C. 这是一国单方面的行为,非条约或者习惯法的规则,对中国没有拘束力

【答案】B

【解析】共同签署的条约或公约产生国际义务。虽然不是条约也不是习惯法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态度,还是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6. 中国尚未批准的人权条约是( )

A.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B.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C.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答案】B

【解析】A 项,我国于1983年4月18日批准《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B 项,我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仍未批准。C 项,我国于2001年3月27日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7. 义务性规则不具有的特征是( )

A. 强制性

B. 任意性

C. 必要性

【答案】B

【解析】义务性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具有三大特征:①强制

性; ②必要性; ③不利性。

8. 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朝代是( )

A. 西周

B. 秦代

C. 宋代

【答案】B

【解析】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据云梦秦简记载,秦律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确定是以身高为标准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按《周礼》的贾氏疏文“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的说法,身高六尺五寸的男子,约十六七岁。主要还是与当时的战争年代背景相关。年龄很小但是如果身材达标了就得出征,同理以此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9.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 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 出于出卖的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答案】C

【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本罪。

10.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是( )

A.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和承揽人

B. 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和承运人

C.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和受托人

【答案】C

【解析】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一方的违约事实,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特殊性质、双方的信赖关系以及不定期的合同而产生的。包括: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委托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等。

二、简答题

1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如何理解刑法的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

【答案】(1)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的阶级性,即刑法体现了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从刑法的产生、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的功能上看,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性是刑法的固有属性。在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背景下,刑法同样体现了阶级性这一特征。这里的阶级是工人阶级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