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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刑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违法性认识

【答案】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形式上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台定违法性认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显然是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2.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

【答案】(1)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二者的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行为力式不同; 主体不同。

3. 共同正犯

【答案】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4. 正当防卫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下当、合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造成不应该有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应从轻、减轻处罚。

5. 危险犯

【答案】危险犯是指与实害犯相对应的,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都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6. 脱逃罪

【答案】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关押的处所逃逸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监管秩序。国家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以保证对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正常进行刑事诉讼。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7. 从犯

【答案】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

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答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审判制度。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有能力执行拒小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③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简答题

9. 挪用公款与贪污的区别。

【答案】(1)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概念

①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①次要客体存在一定区别。挪用公款罪次要客体限于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贪污罪次要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②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原则上限于公款,法定的例外情形下包括特定公物; 贪污罪的对象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其他公共财物。

③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④主体范围不同。挪用公款罪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⑤主观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取得公款使用权为目的; 而贪污罪则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

10.简述实施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能涉及哪几种犯罪?

答; 实施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三种犯罪:

(1)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特征是:

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虽然立法对本罪的绑架的手段行为没有规定,但是,从绑架的含义来说,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可构成绑架罪。

(2)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儿童,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之一的行为。 a. 拐骗,是指采用欺骗、利诱等非强制性手段,将儿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行为。

b. 绑架,是指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劫持儿童的行为。

c. 收买,是指以出卖为目的,用货币等从他人处先买下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