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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学802法学基础理论(二)之刑法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刑事责任与刑罚

【答案】刑事责任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为:

①从刑事立法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和如何规定刑罚的依据。

②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是否适用刑罚和如何适用刑罚的标准。

2. 附加刑

【答案】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3. 脱逃罪

【答案】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关押的处所逃逸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监管秩序。国家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以保证对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正常进行刑事诉讼。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4. 立功

【答案】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根据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况,刑法将立功分为两种:

①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较轻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一般犯罪的案件。

②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是严重的犯罪,或者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侦破的案件是重大犯罪的案件。立功种类与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裁量有着直接的关系。

5. 罪名

【答案】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6. 犯罪对象

【答案】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犯罪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可知性的特征。犯罪对象的基本含义为:

①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②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③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7.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答案】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 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8. 伪证罪

【答案】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

9.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兔除处罚。

10.诬告陷害罪

【答案】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在客观上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在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日的。

二、简答题

1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答案】(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定义

①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②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联系

①都具有主观目的的正当性,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②都具有客观行为的有益性,虽然它们都给某种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从社会整体上看,结果均是有益于社会的。

③都具有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即其前提均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或者危险的威胁。

④责任相同,当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该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①从行为的性质、对象上看,紧急避险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牺牲与避险原因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来进行的,总是要求具备合法利益的冲突,因此,具有所谓的“正对正”的关系,而不是合法与非法的斗争; 正当防卫是行为人面对不法侵害行为时,为了捍卫合法权益而向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反击,是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的斗争,存在着所谓“不正对正”的关系。

②紧急避险要求有较严的补充性原则和法益权衡原则,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正当防卫的范围则比较宽广,只要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两者在必要的损害限度上标准不同。

③从危害的来源上看,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自然界力量和动物的侵袭等; 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则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④从实施行为的条件上看,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别无选择时实施,在手段的选择上具有唯一性; 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