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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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一) ... 2 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二) . 12 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三) . 21 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四) . 28 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题及答案(五) . 36
一、名词解释
1.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答案】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即国际法的渊源,是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形成的过程、程序,或这些规范表现的形式。根据对国际法渊源作权威说明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和“准条约”、“软法”。
2. 民族自决原则
【答案】民族自决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是指处于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权利。随着民族独立目标的实现,民族自决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中更具有了新的内容。“自决”已不仅体现在政治上,而更多更重要的开始体现在经济上,即各民族享有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
3. 一元论
【答案】一元论是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否属于一个体系的学说之一,该学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于一个体系,又分为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大派。18, 19世纪有过国内法优先的一元论,其中比较极端的认为,国际法不过是国家的“对外公法”,这会导致国际法的否定,为多数国际法学者所不取。当前出现的一元论大都属于主张国际法优先一派,凯尔森的学说就是其中最突出的。
4. 普遍性管辖权
【答案】普遍管辖是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在何处。例如,国际法上规定的海盗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隔离罪等。确定普遍管辖原则的目的是打击那些危害人类安全或利益的国际犯罪。为此,一些国际条约中规定犯罪嫌疑人所在国家应遵守“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保证有一个国家能对这类犯罪提起诉讼。
5. 条约的正式确认
【答案】条约的正式确认即条约约文认证,是指是指谈判双方确认共同同意该约文是正确的和作准的,应该作为这两个国际法主体间拟缔结的条约的约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0条规定:“条约约文依下列方法确定为作准文本:①依约文所载或经参加草拟约文国家协议之程序; 或②倘
无此项程序,由此等国家代表在条约约文上,或在载有约文之会议最后文件上签署,作待核准之签署或草签。”草签、待核准的签署和签署具有相同的效果,均表示拟缔结条约的国家对条约约文的认证,但其表现形式或适用的情况存在差别。
6. 法庭之友
【答案】法庭之友是指在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过程中,该事件或该国际、区域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管辖权的性质,为非当事方的任何个人、国家、团体或组织,基于中立的立场或是基于特定的利益,而向该国际、区域司法机构或国际组织的司法机构,主动提出事实上的经验或法律上的见解,以为相关司法机构做出裁决提供参考。
二、简答题
7. 《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海域有哪几个? 各具怎样的法律地位?
【答案】根据新的《海洋法公约》,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的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的海洋因法律地位不同而分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群岛水域是为群岛创设的一种新制度。
(1)领海
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领海主权及于领海的水域、上空、海床和底土。国家对其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除享受外交特权者外,均有排他的管辖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2)毗连区毗连区是指领海之外而又毗连领海沿海国管辖水域的一部分,但它不属于沿岸国的领土。沿岸国在该区域内,有执行其有关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方面法律和规章的权力。
(3)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邻海的一个区域。它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它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是自成一类的海域。
在该区内,沿海国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其它国家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公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4)大陆架
大陆架是沿海国从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专属性的主权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沿海国不得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及其他国家在大陆架上的合法权利。
(5)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与群岛水域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是指其两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而通常允许各国船舶通过的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过境通行制度,辅之以无害通过制度,但这两项制度并不影响海峡本身
的法律地位。
群岛水域是群岛国以连接岛最外缘各岛的基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所包含的资源。在群岛水域区,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可在这一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给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此即“群岛海道通过权”。
(6)公海
公海是海洋上除了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主权及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公海自由是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它包括船舶航行自由、捕角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公海上空飞行自由、科学研究自由以及建造国际公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等。
(7)国际海底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占为己有,应专门保留永远用于和平目的。《海洋公约》规定区域的开发采用“平行开发制”。
8. 试述空中劫持罪犯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答案】(1)“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概念
1970年《海牙公约》和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都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分子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犯罪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毫不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案件的同样力一式作出决定。这就是“不引渡则起诉”的原则。
(2)“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具体规定
①《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把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罪行排除在政治性犯罪之外,不仅规定这些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还规定以引渡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可根据这两项公约引渡罪犯,为缔约国间引渡罪犯提供了方便。
②考虑到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和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罪行的政治因素,两公约都未规定强制的引渡义务,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可以根据其国内法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引渡罪犯。
③公约所规定的罪行应看做包括缔约各国间现有引渡条约中的可引渡的罪行。缔约各国承允将此种罪行作为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列入它们之间将要缔结的每一项引渡条约中。
④如一缔约国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才可以引渡,而当该缔约国接到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要求时,可以自行决定认为本公约是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引渡应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缔约各国如没有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下才可以引渡,则在遵守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应承认公约所规定的罪行是它们之间可引渡的罪行。
⑥为在缔约各国间的引渡的目的,罪行应看做不仅是发生在所发生的地点,而且也是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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