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复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3. Global corporate citizens
【答案】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ICI 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企业公民理念倡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地球环境和人类福社为出发点,按照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服务为基本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 自! 、{办调、可持续的线性发展。
4. 预算执行
【答案】预算执行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预算主体组织一预算收入和划拨预算支出的活动,是将经过批准的预算付诸实施的重要阶段。在我国,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5.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6.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 税法构成要素
【答案】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等实体法要素和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程序法税收要素。
8. 经济监督权
【答案】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这种经济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经济监督和专门经济监督。
一般经济监督又可划分为最高行政监督、地方各级行政监督以及职能监督。
专门经济监督是指国家经济机关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所实施的经济监督。包括:①审计监督; ②金融监督; ③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④技术监督; ⑤国有资产监督。
二、简答题
9. 结合具体案例,简述条约的解释规则。
【答案】条约在执行过程中,因缔约国对约文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这就引起条约的解释问题。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具体规定的正确意义加以剖析、阐明。关于条约的解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由谁解释,二是依什么规则进行解释。在法理上,条约的解释有学理解释与官方解释、有权解释与非有权解释之分。
(1)以一种文字缔约的条约的解释规则
对条约的解释,无论是国际法的理论或是实践,都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精细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规定体现了四个规则:
①善意原则,它要求对条约加以善意的解释,解释应合理、合法。同一条约中的字句应作前后一致的解释,同一字句在不同条款中应作一贯解释,解释不得违反国际法原则及条约法规则。
②整体原则,它要求根据条约的全部条款而不拘泥于个别字句进行解释。上下文有矛盾的,应结合上下文的整体意思; 特殊用语与一般用语矛盾的,先依特殊用语; 有明显错误的,依正确的意思; 整体解释原则包括使用条约之准备工作等补充资料。
③目的原则,它要求特别注重条约所载的目的和宗旨,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用最符合条约的目的宗旨的意义。
④通常意义原则,‘常设国际法院和国际法院在其判决及咨询意见中曾多次指出,“文字必须按其在上下文中通常有的意义解释,这是解释的一个基本原则”; 并强调“解释及适用条约约文时,首先要尽力按约文的自然而通常的意义使条文有效。”
(2)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缔结的条约的解释规则
①每种文字的文本在解释时具有同等的效力,除非条约明确规定了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为准;
②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的其他文字文本,在解释条约时可以作为参考;
③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都是条约文本的作准文字的,条约用语在各该作准文本内应推定为意义相同; 如遇有分歧,按条约另外明文规定为准的某种文字解释; 条约未再特别规定以某种文字为准的,有关各方仅受本国文字文本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力一文字文本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 如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消除解释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种文本的意义。
10.竞争法的缘由何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各自的客观依据及作用是什么?
【答案】(1)竞争法产生的最重要的缘由
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经济领域里的竞争,是市场上的竞争。人们把这种竞争称为经济竞争或市场竞争。市场竞争一般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这种相互争胜的活动,是竞争者把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投入市场,接受价值规律和消费者的检验,相互比较,优胜劣汰的活动。单纯的市场竞争会导致交易秩序的混乱,不利于市场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于是《竞争法》随之诞生。
(2)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各自的客观依据及作用
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客观依据及作用
我国于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反垄断法》尚未制定的前提下规制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以及部分垄断行为,形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客观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规制市场上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②反垄断法各自的客观依据及作用
2007年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法治在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形成反垄断法的客观依据。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遏制限制竞争行为,优化竞争结构,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 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国普遍重视利用反垄断法律制度,来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国外的垄断行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在美、日等国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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