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
2. 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3. 行为能力
【答案】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标准有两条:①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 ②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根据行为能力的不同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4. 法的溯及力
【答案】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各国法对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①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②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③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和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④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日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⑤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5. 正义与平等
【答案】(1)正义,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家们认为正义是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而这种理想关系的具体内容是: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得到的结果或决定,它保证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而公正无私。
(2)平等,从广义上讲是指社会主体于相同的情况下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资格、相同的发展机会和相同的待遇。就发展形态而言,平等经历了平等的观念、平等的原则和制度、平等的实现状态三种形式。
(3)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将正义与平等的区别进行了经典的阐述。他认为社会正义论包括两个正义原则:
①最大自由平等的原则。每个人都享有和其他所有人的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在基本自由的分配问题上,每个人都应获得公平的对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人民所享有的基本自由应尽可能广泛。
②差异原则。社会正义并不是代表一种绝对的平等,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差异可以从两个力一面得到修正:a. 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应安排得对所有的人都有利,否则,差异原则将导致公平体制的崩溃; h. 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应仅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在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差异原则的实质是对形式正义进行效率安排,使得相对公平的存在具有积极的实效性。
6. 法律论证
【答案】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来证明某种立法意见、法律表述、法律陈述和法律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在法律和法律决定的形成过程中,存在着比较广泛的法律论证的需要。从法律方法的角度看,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决定、法律陈述必须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证明过程之上,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司法决定、法律陈述才是合理的,也才能够说服人。
二、简答题
7. 试比较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异同。
【答案】(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定义及特点
①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特点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它往往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本着罪刑法定的原则罪责自负。
②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特点如下:它更多的是一种救济责任,主要目的是填补损失; 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也包括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 由于私法自治的缘故,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①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而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须的联系。
②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
刑事责仟只能由犯罪人对国家承担责仟。而民事责仟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仟而不是向社会或国家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
移,民事侵权行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责任。
③主观方面不同
刑事责任的成立一般以犯罪人的故意为常态,刑事责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为意志状态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影响,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可以认定为犯罪,而民事责任绝大多数是因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其责任范围一般也不受主观恶性大小的影响。
④制裁目的小同
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中,民事责任它是一种事后补救性质的责任,它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损害一一补救关系,遵循“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它设立的首要和直接目的是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而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剥夺或限制自由,最重要的是剥夺生命; 刑事责任也有经济制裁,如没收、罚金,但这些要上缴国库。
(3)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相同点
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
8. 简述法的起源、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来源的区别。
【答案】(1)法的起源、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来源的含义
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在历史上的形成过程。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来源或法之栖身之所,也有著述称法的渊源主要指法之产生的原因或途径,或法的表现形式,故法的沸{源又可简称“法源”。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故法的渊源就是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项基本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事物。
法的效力来源,又称法的形式渊源或直接渊源,专指具有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2)法的起源、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来源的区别
三者的区别是:法的起源是法的产生过程,而法的渊源则是指各种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效力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在效力层面上法的表现形式。
9. 辨析:现代法治国家,绝对禁止法律溯及既往。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在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问题,即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
在当代法律适用中采用如下做法:
①从旧原则,即无溯及力。②从新原则,新法有溯及力。③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旧两法,适用那个对被处罚人处理较轻的法律。④从新并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旧法对作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⑤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无溯及力,但新法对行为人处罚有利时则从新法。(2)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绝对禁止法律溯及既往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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