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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1999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

1999年经济法学专业试卷

一、论我国《经济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制度。(中国政法大学1999研)

答: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课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上述法律规定都是针对合同无效制度作出的,下面就对这一法律制度予以具体论述: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应被确认为无效。此处所说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是指违反了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的特征在于:

1.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行为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当事人不能使其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对此类合同应当实行国家干预,而不能将是否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完全留给当事人。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音同的违约责任。即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该合同的内容违法,当事人也不得履行无效合同若允许履行,则意味着允许当事人实施不法行为。如果合同订立时,其内容是合法的,但以后因法律作出新的规定,从而使已经订立的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解除和变更的规定,解除合同或变更非法的条款。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得承认此类合同并加以保护。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当然,之所以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因此无效合同无须经当事人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合同,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亦可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无效合同是否也属于合同的范畴.对此我国法学界历来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在形式上已具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的磋商阶段以后,已经就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了协议,因此不管是否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凡是已经成立的合同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另一种观点认为,无效合同因其具有违法性,所以不属于合同范畴。任何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乃是因为它符合法律的有效要件。而无效合同不符合法律,因此不仅不应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且应对违法行为人实行制裁。所以无效合同在性质上不是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适法性是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共有如下几种: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如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从事诈骗、行贿受贿等触犯刑律的行为;再如违反民法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如合同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等法规,具有偷税、漏税、逃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