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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民法2004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西南财经大学2004年研究生考试

民法试题

一、 概念比较(每小题10分,共计50分)

1.绝对权与相对权

2、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3、从法律行为与辅助法律行为

4、地役权与地上权

5、成立要件主义与对抗要件主义

二、 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计60分)

1. 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2、什么是债务承担的无因性?

3、如何处理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的关系?

4、简述物权法定主义的主要内容。

5、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三、 案例:(15分)

某甲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某丙发现某甲系无权代理,于是向被代理人乙发函,告知甲某以其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的事实并要求某乙追认,某乙收函后未作表示,三个月之后,某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乙履行合同。某乙辩称,根据《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易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自己收函后未作表示,应视为拒绝追认,因此,诉讼买卖合同对自己不生效力,丙某则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某乙收函后,已经知道某甲以其名义订立了合同却未作否认表示,应视为同意。

问:如果你是本案法官,应如何处理本案?

四、 论述题(25分)

论物权变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