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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邮电大学717宪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

【答案】(1)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2)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依照法定程序阐明宪法的含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3)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区别:①前者属于解释学,后者属于立法学:②就其行为特性来说也应该径渭分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也有各自不同的运作程序,对宪法产生不同的变化效应。如增加新的宪法条款和删去旧的宪法条款,一般认为是宪法修改的结果; 而对宪法条文的字面含义作语言学和逻辑学意义的界定则可视为宪法解释。

2.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3. 法治原则

【答案】法治又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作为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必然应该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

4.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5.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6.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答案】(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你认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否等同?

【答案】(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①两者的概念

a.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b.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②国体和政体的联系

a. 国体和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二者都是政治学的重要范畴。

b. 传统理论认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关系非常密切。当然,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是:国体对于政体有制约作用,政体会反映一国的国体。

③国体与政体的区别

a. 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因而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b. 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体。国体不同的国家却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

c. 阶级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并无必然的、固定的对应联系。古希腊采取奴隶制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也出现过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等典型的共和政体。

d. 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2)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①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政治学卜,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它和国

家本质、国体等是同义语。

②宪法学上,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具体说来,宪法学上所称的国家性质是对客观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的总结,表现着特定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基本特征,反映特定国家所实行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因此,它一般是指国家的根本制度。

③在宪法学卜,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直接体现和决定国家性质,但其本身小是国家性质的全部,经济基础是国家性质的根本决定因素,社会文化制度是社会性质的重要因素。 因而,在政治学和宪法学上国体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宪法学上国体不能等同于阶级本质。

8. 简述基本权利效力与宪法文化之间的关系。

【答案】(1)基本权利效力的含义

基本权利效力,是指基本权利的价值与具体内容能够得到实现的一种力量,具体表现为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实现。

(2)宪法文化的含义

宪法文化作为一种法律文化,是指一国公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主要是宪法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宪法现象并直接影响人们宪法行为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和观念的总称。

(3)宪法文化与基本权利效力的关系

①宪法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宪政实践,基本权利效力在宪政实践中得到体现。促进宪法文化的发展需要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的核心。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因此,宪政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基本权利效力得以实现。

②宪法文化的宪法观念使基本权利得以产生效力。宪法文化主要是宪法观念的普及化,宪法观念的宣传和传播直接影响着宪法文化的形成。当前我国必须注意加强宣传和传播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等宪法观念。这些宪法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有利于基本权利对社会文化生活领域产生拘束力。 ③基本权利效力的实现有利于宪法文化的构建。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得到实现,使宪法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法的作用得到体现,树立了宪法根本法的地位,有利于宪法的权威,对宪法文化的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9. 宪法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立宪和行宪成为近代国家发展的普遍现象,因而立宪国家越来越多,但各个国家在阶级本质、历史传统、民族心理等方面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根据宪法的基本特征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纳,从而形成“类”的概念,才可能深化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认识。宪法分类基本上具有以下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既然分类的形成基于分类对象的基本特征,那么一方面,如果人们要对宪法和宪法现象进行分类,就必须弄清楚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