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三司会审
【答案】三司会审是明清两朝的一种重要的会审制度。三司会审是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次的制度。
2. 八议
【答案】“八议”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八种权贵人物的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曹魏总结前代经验,制定魏律时,“八议”成为该封建法典主要内容之一。
这八类人是:“亲”(皇帝宗室亲戚),“故”(皇帝故旧),“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勤”(为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
3. “五五宪草”
【答案】“五五宪草”是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其公布于1936年5月5日而得名。这部宪法草案是国民党中央在1932年12月开始的筹备宪政活动的具体成果,它虽然标榜要实施“宪政”,却与“训政”时期实施的约法并无多大的差别。“五五宪草”的主要特点是党、国一体,总统集权,实际上是为蒋介石实行独裁统治制造宪法根据。所以,这部宪法草案公布后,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反对。最终也因时局的变化而胎死腹中,未能成为正式生效的宪法文件。
4. 鞠漱分司
【答案】宋朝比较重视司法审判实务,根据其经验积累,为了防止审判中出现偏见或偏私,强化案件审判的公正性; 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中央司法官员的司法权独断和分化地方行政官员的司法权力,宋朝发展出一项比较有特色的司法权力运行制度,即鞠漱分司制。鞠,指审理; 漱,指判决。这一制度将审理案件和适用法律进行判决的主管官员进行分离。从中央来看,大理寺设左右少卿,左断刑、评事,即审案,右治狱; 刑部复核设置详断官和详议官,详断官复核案件事实,详议官检查法律适用。在地方来看,在地力一州府一级,设置司理院,分设司理参军和司法参军,分别管理案件事实审理和法律适用。根据司法参军的法律适用作为行政长官进行定罪量刑的参考根据,以便行政长官进行最后判决。这种分司制度反映出宋朝职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5. 断例和事例
【答案】断例是宋代另一个足以征引的法源。宋代编例,断例起自仁宗赵祯庆历时命“刑部、大理寺以前后所断狱及定夺公事编为例”之诏,附在编救之后; 神宗熙宁时又将“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或因比附辩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型者,编为例”,形成《熙宁法寺断例》十二卷; 后又有神宗《元丰断例》六卷,哲宗赵煦《元符刑名断例》二卷、徽宗赵估《崇宁断例》、南宋《绍兴编修刑名疑难断例》二十二卷、《乾道新编特旨断例》二十卷、《开禧刑名断例》十卷。事例则是以皇帝“特旨”和尚书省等官署发给下级指令的“指挥”编类为例。神宗以后,“御笔手诏”等特旨和指挥的地位渐高。
6. 《庆元条法事类》
【答案】《庆元条法事类》是南宋的法律汇编。谢深甫等人于南宋宁宗嘉泰一年(1202年)所撰,次年七月颁布。因其奉诏于庆元年间而颁行于嘉泰年间,故兼称《庆元条法事类》、《嘉泰条法事类》,共四百三十七卷。所收为南宋初年(1127年)至庆元年间(1195-1200年)救、令、格、式和随救申明,分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杂门共十六门。
7. 朝审
【答案】朝审是明代会审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明代建立了朝审制度加以审核。明英宗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自此后,朝审制度正式确立,且“永为实例”。朝审不仅是审核死刑,而且有宽有之意,也就是朝审的案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情节有矜悯或可疑的改为戍边: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明代朝审实为清代朝审之开端。
8. 六赃罪
【答案】明代法律将贪污受赃归纳为六种形式:监守盗、常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坐赃。《大明律》将这六种贪赃罪绘制成图标于律文之首,以表明政府严厉打击官吏读职犯罪、重典治吏的决心。但立法者将官吏利用职权授受贿赂的读职犯罪与偷窃等侵犯财产犯罪相提并论,就犯罪学而言是不科学的。
二、简答题
9.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哪些保障人权财权的法规?
【答案】(1)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保障人权的法规
为了保障人权,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文》和《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律享有公权私权文》,主要内容是废除人口买卖契约,保护平民、华侨一体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和自山。
(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保障财产的法规
在保障财权方面,颁布于1912年1月的《保护人民财产令》是南京临时政府为保护人民私有财产及稳定社会秩序发布的重要法令。根据孙中山“以保护人民财产为急务”的指示。该法令宣布民国政府保护人民财产; 对无反对民国证据的原清政府官员的私产亦保护之; 对与民国为敌的清政府官吏在民国势力范围内的财产一律查抄,体现了分化瓦解清官吏的策略。孙中山还曾致电各省都督,如有合法财产被侵夺者,许其按照临时约法来中央平政院陈诉,或就近向都督府控告。一经调查确实,立予尽法严惩,并将罪状宣示天下,以昭做戒。
10.请简要陈述南京临时政府各项推进社会改革的法令。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了促使新生的中华民国能够快速地实现近代化,以临时大总统令等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推进社会改革的法令,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整伤吏治
吸取晚清政治腐败、官员询私舞弊激化阶级矛盾的统治教训,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提出,中华民国主权在民,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应当以服务国民为责任,发布了一系列法令整饰吏治。主要有:
①发布系列人事任命法令规范宫员的人事任命制度,强调任人以才,防止官员任用私人,如《文官考试令》、《文官任命令》等。
②发布系列官署活动规范命令,主要有《大总统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和《内务部咨各省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等,规定不再实行封建等级制的称呼规定,为了表示身份平等,原称“大人”、“老爷”一律改为“先生”或“某某君”,同时废除下跪规定改为鞠躬。
③禁止官员以权谋私、拘私枉法、欺压百姓,否则人民有权利提出申诉。
④整顿司法秩序。发布了《咨各省都督禁止刑讯文》、《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伤所属禁止体罚文》等,提出司法独立,禁止刑讯逼供,并且实行律师制度,以保证人民权利的救济和保护。
(2)整饰军政
发布了《禁止私自招兵募晌文》、《陆军部通伤各军队严禁军人冶游聚赌文》等,禁止军人扰民、赌博,保证良好的军队纪律和军民关系。
(3)保障民权
保障民权的理论基础是孙中山等革命派受到西方“天赋人权”思想而形成的人民权利平等理念,同时民权也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方面的法令非常详尽,主要包括禁止买卖人口、保护人民财产、提倡男女平等、禁止妇女缠足、民族平等,保护华侨等多个方面。
(4)革除陋习
这方面的法令主要是禁烟令、剪辫令、禁赌令、废除早婚等,主要是提倡新式的生活习惯,革除旧式封建陋习以及迷信风俗。同时,为了配合这种社会风气改良的措施,南京临时政府还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发展教育的法令。
(5)促进经济发展
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国家,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发布了保护人民私有财产、鼓励私人投资实业等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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