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801法学综合之经济法教程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经济法体系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2.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应作如下理解:
(1)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行政机关;
(2)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行政机关;
(3)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3.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4. 消费者权益
【答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 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 市场准入
【答案】市场准入(marketaccess ),是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市场准入之“市场”,是指具体的市场,包括特定的产品、服务、项目等。市场准入通常是指企业的市场准入,但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政府等的准入。与政府规制相比,市场准入是一种市场壁垒,其具有消极性和“门槛性”。
6.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7. 资源补偿制度
【答案】资源补偿制度是指在资源利用活动中,因合法的资源利用而对他人相应的损失应给予的补偿。资源利用的补偿不同于民法中的违法或违约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8. 消费型增值税
【答案】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的一种增值税。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品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9. 国有资产
【答案】国有资产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财产。国有资产的形态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我国的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形成的:国家凭借权力依法取得和认定属于国家的财产; 国家投入的资本金以及收益所形成的财产; 国家对行政和事业单位拨入经费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国家接受各种形式的馈赠而形成的国有资产。
10.国际商业贷款
【答案】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融资。
二、简答题
11.试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答案】(1)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概念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2)经济法社会本位的具体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整体上,国家代表全局利益、长远利益,但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经济关系中,它是以具体国家机关或者某种经过授权的组织,作为特定的物质利益实体和社会组织约身份、地位出现的。
②在具体经济关系中,国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对社会负责,不得以不当或过度的行政权力和长官意志,妨碍或损害市场主体及非国有主体依法行使权利,不能非法损害和侵吞其他主体的利益。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对社会负责,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 不得片一面强调自身局部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或社会整体利益。
③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不是不讲权利,只讲责任。相反,它强调并全面贯彻权利(力)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它主张要正确把握权利(力)、义务设置的出发点和基础,理解权利(力)的来源和获取、行使的条件。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企业、个人等,都要首先对社会负责,在对社会尽责的基础上享有权利(力)、获得利益。因此,社会本位不是义务本位,更不是企业或个体义务本位。社会本位的思想是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反映社会进步要求的。
12.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及经济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
【答案】(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要被确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它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②它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③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构成。 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a.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主体”,包括各种经济法主体。对于经济法主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
b. “利益协调”不同于“利益平衡”。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
c. 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法性质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重要区别。 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a. 经济法主体法定,即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
b.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即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法定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程序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依法的规定为准; 。.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这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的有利后果(即有利的法律后果或肯定性法律后果)和法定的不利后果(即不利的法律后果或否定性法律后果)。
13.如何理解合理行政原则。
【答案】(1)合理行政原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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