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4年3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272000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750元。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00元。
(3)销售洗衣机1000台,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510元/台;另收取优质费526500元,包装物租金175500元。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A型洗衣机50台,旧洗衣机作价117元/台。
(5)向优秀职工发放A型洗衣机10台,生产成本2106元/台。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9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A . 10× 2106/(1+17%)×17%=3060元
B . 10×3510×17%=5967元
C . 10×2160×17%=3580.2元
D . 10×3510/(1+17%)×17%=5100元
● 参考解析
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同类货物的不含税售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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