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成立中外合作企业
B . 拍卖部分房屋所有权
C . 国有独资公司与某外国企业进行技术上的合作
D . 与其他企业联营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该题针对“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和纠纷处理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