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804法理学和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2.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3.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4.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宪责任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它是一种政治上的、领导上的责任。如一国的总统因违宪被弹勃等等。违宪责任的特征包括:①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②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③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④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⑤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5.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6.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7. 宪法适用
【答案】宪法适用是指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它包括两层含义:①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宪法实现的干预。实施宪法不仅要求这些机关依宪设立,严格依宪运作,更重要的是要求这些机关通过追究宪法责任等途径,确保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和宪法设定的义务能够得到落实。②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对宪法实施的干预。虽然目前我国法院一般不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也必然具有司法适用性。许多国家的宪政实践表明,宪法司法是现代宪政国家完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适用不仅是实施宪法的重要方面,而且是立宪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8. 行政机关
【答案】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的组织以“三权分立”原则为指导,国家行政权由行政机关掌管,行政机关肩负着广泛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简答题
9. 回顾并总结罗斯福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答案】(1)罗斯福新政的过程
①罗斯福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和大萧条时当选美国总统,为摆脱危机,他开创性地采取了一系列被称之为新政的有关复原、救济和改革立法等的措施,其中包括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全国产业复兴法。然而,由于这此举措与自由资本主义精神相违背,因而经常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告违宪。
②罗斯福遂启动“填塞法院”计划,试图将最高法院法官人数从原本的九名增至十五名。罗斯福的计划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三权分立原则,因而没有为国会所批准。
③自此以后,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发生了较大变化,并在很大程度上默认了行政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十预是合宪的,因此引发了宪法精神的重要转变。
(2)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①总统的行政权进一步扩大,议会赋子总统广泛的委托立法权;
②在联邦与州的关系上,联邦中央的权力得到强化;
③政府广泛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罗斯福新政使美国宪法完成了向现代宪法转型的进程,并为二战后宪法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10.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
【答案】(1)该观点是片面的。行宪政必有宪法,但是,有宪法未必有宪政。
(2)“行宪政必有宪法”看到了宪法与宪政的密切联系,这个观点是成立的。
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 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两者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②宪法作为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权力运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涉及国家全局性、根本性问题的法律,是近代民主理论、法治精神和人权思想集中概括的有机统一体。宪法以其表现的规范和包含的价值指导宪政实践,使纸上的宪法内容成为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宪政正是宪法这一法律形式在实际生活中的展开和体现。
(3)“有宪法必有宪政”忽视了宪法与宪政的区别,因而不成立。
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宪政的实现有赖于各方面条件的支持:
①宪法必须是“良法”,即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具有正当性。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宪法观念和宪法精神,即尊重人格,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平等自由,限制国家权力,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宪法的正当性还包括程序正当,即宪法的创制符合法治原则的要求。
②宪法必须能够实现。宪政建设要求宪法得以贯彻实施。它不仅要求宪法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要求宪法的强制力得以保障,宪法的权威得以维持。如果欠缺这些条件,就会造成“有宪法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