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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710法理学与刑法学之《刑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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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710法理学与刑法学之《刑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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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710法理学与刑法学之《刑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五).. 24

一、简答题

1. 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必各条件有: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财产没收以后的所负的债务不在此列。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等。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4)必须是在没收的财产数额内偿还。如果债务数额超过没收财产的数额,超过部分不予偿还。若同时有几起正当的债务,法院应根据提出请求的先后予以偿还。如果数个债权人同时提出请求,没收的财产又不足以偿还的,一般按比例分别予以偿还,有特殊困难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5)必须经债权人请求。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期限原则上应以债权人得知债务人的财产被没收之日起,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一年的期限为限。

2. 简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

【答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死缓是我国的独创。

(1)根据上述刑法的规定,死缓的适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应当判处死刑,是指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刑法的规定,对其应当判处死刑。

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指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对其应当适用死刑但不是非立即执行不可的。刑法对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审判经验,应当判处死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a. 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

b. 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或者其他在同一或同类犯罪案件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 c. 被害人的过错导致犯罪人激愤犯罪的;

d. 犯罪人有令人怜悯之情形的:

e. 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情况的等等。

(2)由十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暂缓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因此,被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不同而有三种不同的结果: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③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 简述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确定、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法规,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对象是违规制造、销售的枪支。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构成本罪的三种情况:

①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②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

③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即被依法确定、指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如果是个人或者非被指定的企业制造、销售枪支,则构成他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如果不是以销售为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4. 简述强制狠交、侮辱妇女罪的概念与构成。

【答案】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狠裹、侮辱妇女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利。

本罪的对象只限于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妇女和成年妇女。狠裹不满14周岁的儿童,构成刊法典同条第三款的狠裹儿童罪。己满14周岁的男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耀裹、侮辱妇女的行为:

①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堵嘴等对妇女人身实行强制,使被害妇女不敢、不能抗拒的手段。

②胁迫,是指以杀害、伤害、职权、地位、揭发隐私等相威胁、恫吓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对其进行精神强制的手段。

③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以外,其他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手段,如用药麻醉,用酒灌醉等。

④狠裹,是指除奸淫以外的能够满足性欲和性刺激的有伤风化、损害妇女性心理、性观念,有碍其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

⑤侮辱妇女,是指实施具有挑衅性有损妇女人格或者损害其性观念、性心理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妇女也能构成本罪的卞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损害妇女人格的目的。

二、论述题

5. 如何理解一般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答案】一般而言,中外刑法中的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都可以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即基本层次,是指任何犯罪的主体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或特征,刑法理论上往往称此为犯罪的一般主体。第二层次即特殊层次,是指某些犯罪要求在具备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的基础上附加特殊身份条件。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两个:

(1)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自然人的人格即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近现代各国刑法中,随着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确立和立法者认识水平的提高,较为普遍地将自然现象、动植物、物品和尸体排除在犯罪主体的范围之外,认为犯罪主体只限于有生命的人。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人,而绝非人以外之物。其主要原因是:

①犯罪是主、客观要件的统一,而主观心理态度和客观行为都是人类所独有的功能,人类以外之物不可能具备犯罪的主、客观要件;

②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对人类以外之物施加刑罚,根本不能达到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犯罪主体只能是人而不能是人以外的物。如果人利用动物实施其犯罪意图,犯罪主体应为利用者本人,动物则只是利用者的犯罪工具。

(2)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适用密切相关。刑事责任能力不是任何自然人都具备的,其具备受到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因此,并非有生命的人类个体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的核心和关键要件。

6. 论我国的假释制度及其完善。

【答案】(1)假释制度的含义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