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科技学院国际贸易实务(同等学力加试)之国际贸易实务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单据
【答案】
保险单据
其中,保险单据可归纳为以下类别:
(1
)保险单
(2
)保险凭证
(3
)联合保险凭证
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也是最完整的保险俗称小保单,它有保险单正面的基本内容,但它没俗称承保证明它是我国单据。保险单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是一份独立的保险单据。 有了保险单反面的保险条款,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即可,这种单据不能转让。
(4)预约保险单
保险单所例条件承保。
2. 贴现
【答案】受益人获得银行承兑汇票后可将其出售,以提前取得垫款,这项业务称为贴现。贴现业务是指贴现行或贴现公司为购得已承兑汇票,按汇票票面金额扣除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后,将余额提前垫付给受益人,从而成为汇票正当持有人的业务。
3. 救济方法
【答案】
救济方法
三种。
4. 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纵观各国法律,其规定的基本救济方法,可概括为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它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等项目,凡属于此保险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既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在被保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贸易术语)
【答案】贸易术语(TradeTerns )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Terms ),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5. 追索权
【答案】
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6. 联运提单
【答案】联运提单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它如同转船提单一样,货物在中途转换运输工具和进行交接,由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下一程承运人办理。
7. 速遣费
【答案】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
8. 询盘
【答案】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询盘的内容可以涉及某种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和装运等成交条件,也可以索取样品,其中多数是询问成交价格,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也有人把询盘称作询价。
二、简答题
9. 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规定商品名称?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案】(1)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商品名称的原因
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首先要明确买卖什么商品,并在合同中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故品名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按照国际上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和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名条款在进出口合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订好此项条款,不仅具有实践作用,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订好进出口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必须注意以下事项:①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②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③正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④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
10.采用非固定价格时要选择的作价标准有几种?
【答案】按非固定价格成交,这类定价方法又可分为以下三种:
(1)待定价格
此种定价办法,又可细分为以下两种具体做法:
①明确约定定价时间与定价方法
以海运进出口合同为例,如采用此种定价办法,可在价格条款中一并规定定价时间与定价方法。例如:“在装船月份前45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或“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②只规定作价时间
在进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中,只规定作价时间,例如“由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协商确定价格”。这种方式由于未就作价方式作出规定,容易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双方可能因缺乏明确的作价标准而在商定价格时各执己见,相持不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因此,这种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双方有长期交往并已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易习惯的合同。
(2)暂定价格
在合同中先约定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例如:“单价暂定CIP 神户,每公吨1000美元,定价方法:以某交
” 易所3个月期货,按装船月份月平均价加5美元计算。买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暂定价开立信用证。
(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为了照顾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在采用固定价格或非固定价格方面的分歧。也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的做法,或是分批定价的办法。交货期近的价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定价。
11.什么是延期付款?
【答案】延期付款指双方约定90天以上的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其做法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定金。有的合同还规定,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延期支付的那部分货款,实际上是一种赊销,等于是卖方给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12.什么是“实质利益谈判法”?其基本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案】(1)实质利益谈判法的含义
“实质利益谈判法”或“原则式谈判法”是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总结的一套普遍适用的谈判基本思维模式,它要求谈判者在谈判中侧重谈判的实质利益,而非各自所持有的谈判立场。另外,它还强调谈判者在谈判中要重视实质利益谈判的实现步骤。
(2)实质利益谈判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实质利益谈判法之所以被称为原则式谈判法,是因为实质利益谈判法要求谈判者在谈判中自始至终贯彻四个基本原则。为便于记忆和时刻提醒谈判者在谈判中应用此谈判原则,将其概括为人、利益、方案和标准四个方面。
①人,是指将人与问题分开,即在谈判中,谈判者要将人的因素与谈判具体利益因素分开。 ②利益,是指注重利益,而非立场,即在谈判中,谈判者应将谈判集中于双方所关心的利益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