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614法学综合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三三制
【答案】“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实行的健全民主制度的措施之一。抗日民主政权实行的“制”政策,是指在政权机关(包括参议会和政府)中各阶层参加政权的比例,要按“三三制”原则分配,即在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规定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小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这个政策对于纠正左倾关门主义,发挥党外人十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正式文件。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于((临时政府公报》第35号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临时约法》共分七章,依次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计五十六条。它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规定了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 确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等。
3. “货”
【答案】“货”是秦代的主要的经济处罚刑,“货”是指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人民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它包括三种刑种:一种是纯罚金性质的“货甲”、“货盾”; _是“货戍”,即发往边地做戍卒:三是“货摇”即罚服劳役。“三公”:秦代的最高机构的设置。三公分别指:压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相总管全国行政事务,是皇帝之
4. 重其轻者
【答案】重其轻者是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之一。“重其轻者”,是指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商鞍认为,加重刑于轻罪,轻罪就不致产生,重罪也就无从出现,从而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劳动人民的,它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的立法也有很大的影响。
5. 厂卫制度
【答案】厂卫制度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也是有明代的一大弊政。“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明成祖时“恐外官询情”设“东厂”,宪宗时又为监督厂、卫而设“西厂”,至武宗为监督东、西
厂,又设“内行厂”。“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抚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如宦官刘谨、魏忠贤等人均把持过厂卫,权倾天下于一时。明末曾下令尽毁锦衣卫刑具,不许再用。
6. 加役流
【答案】加役流是唐朝时期创造的一项死刑替代刑罚措施。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罚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没有同意此议。后交付臣下重议。其后,弘献、房玄龄等反复与“八座”集议,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
7. 减租减息
【答案】减租减息政策,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为了改善农民生活,实现反封建的革命纲领,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之前而实行的一项土地政策。关于减租、交租的规定,原则上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即按照抗战前的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关于减息、交息的规定,条例规定对于抗战前已经废除的旧债,不得再行索还。现存的债务,一律实行减息。减息办法,一般以年利一分半作为计息标准。各抗日根据地依照上述规定普遍实行减租减息,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生活,激发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8. 翻异别勘
【答案】翻异别勘是宋代时期被告推翻原口供而另行安排勘问、推鞠的一种重审制度。分为原审机构改派同级他司重审的“移司别推”与上级机构差官重审的“差官别推”两种。宋哲宗元符三年(公元1098年)规定:“大辟或品官犯罪已结案未录问,而罪人翻异或其家属称冤者,听移司别推”。宋宁宗庆元四年(公元1198年)规定:“州狱翻异,则提刑司差官推勘; 提刑司复翻异,则以次至转运、提举、安抚司。本路所差既遍,则又差邻路。”
9. 三刺之法
【答案】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期有“三刺之法”,凡是重大或是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程序来决定:“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三刺之法说明西周时期对于司法审判,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十分慎重。“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的推行,也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具体体现。
10.《资政新篇》
【答案】《资政新篇》为太平天国革命后期重要领导人洪仁歼所著。其核心思想是健全太平天国的政权体制,加强国家与社会的法制化程度,并通过法律手段,推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贸易和生产。洪仁环认为,国家的强盛与衰弱和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密切相关。他主张仿效英美的法律体系,使整个社会规范化、有序化。在此体系下,国家应建立正常的官民沟通机制,确立新闻官、确立官员民选制度。在经济上,洪仁歼主张学习西方,兴办实业,要发展铁路、公路、轮船,开办银行、矿业、实施专利制度、保险制度。虽然对太平天国来说,《资政新篇》提出的法治方针与经济政策是空想,但其在促进中国社会近代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1.贿选宪法
【答案】《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因总统曹馄贿赂国会议员通过该宪法而得名。该宪法的内容包括:①将“统一’,、“民主”作为最根本的国家制度列于最显著位置,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不允许变更民主国体; ②改大总统集权制为责仟内阁制; ③采取赋予地方校大自治权的单一国家制,该宪法增设国权与地方制度两章,就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作了明确的划分。
12.盗贼重法
【答案】由于宋朝的统治下从一开始就不断经历农民起义,所以统治者在对地方强盗行为的处置上采取重刑主义,因此在划分了“重法地”之后,神宗颁布了《盗贼重法》。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①通过《盗贼重法》扩大了“重法地”,实际上北宋统治区域的绝大部分都属于“重法地”。根据该法,如果盗贼杀死官吏或连续杀三人以上,或焚毁房屋,或结群行劫于州县之内,或劫掠水上船只,即便不是重法地,都要以重法地的法律对其加重惩罚。②以“重法之人”的规定方式,系统地规定了有关犯罪行为的加重处罚情节,实际上取代了以地区为加重情节的做法; 加大了对强盗、盗贼以及窝藏强盗行为的打击力度。③强化官员对盗贼的惩治责任,如果有盗贼十人以上发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捕获不到半数,官员要遭到弹勃获罪。
二、简答题
13.儒家思想对汉代司法的影响有哪些?
【答案】西汉中期“罢黯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逐渐渗透到司法领域之中,极大地影响了汉代的司法原则和司法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实行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其首创者为董仲舒,基本精神是“本其事而原其志; 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即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 动机邪恶者即便犯罪未遂也不兔刑责; 首恶者从重惩治; 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在法律繁琐而又不完备的当时及此后相当长的时问里。以《春秋》经义决狱不失为司法原则的发展和审判上的一种积极的补允,实质上是把儒家的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化了。
(2)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己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顺天行诛’,。
(3)实行“乞鞠”制度
乞鞠是汉代复审制度。即对原司法机关的判决不服,允许当事人上书,向上级司法机关请求复审。“乞鞠”是汉代统治者出于儒家“慎刑”原则,企图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制度。
此外。汉代还实行录囚制度,时常进行大赦等,都体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
14.简述汉代的诉讼程序。
【答案】汉代诉讼程序大致如下:
(1)告幼。汉代的起诉叫“告勃”,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